第B0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0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19-117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2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议于2019年10月16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郑州启迪东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推动产业园区低碳环保建设,公司决定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启迪零碳”)与郑州启迪东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启迪东龙”)双方共同对外投资设立河南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启迪零碳”),作为公司开展园区低碳能源规划、建设、运营的公司。河南启迪零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北京启迪零碳出资人民币7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0%;郑州启迪东龙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0%。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该合资公司的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视其设立及业务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文辉先生、曹帅先生、孙娟女士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启迪科技城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建设区域低碳无废示范项目。公司决定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启迪零碳与启迪科技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科技城”)双方共同对外投资设立河北雄安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安启迪零碳”)。雄安启迪零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北京启迪零碳出资人民币7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0%;启迪科技城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0%。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该合资公司的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视其设立及业务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文辉先生、曹帅先生、孙娟女士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河南豫资绿色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河南豫资朴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及郑州启迪东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寻求环保细分领域合作发展,提供区域全方位的环保与新能源服务。公司决定与非关联法人河南豫资绿色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河南豫资朴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及关联法人郑州启迪东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企业,合资企业未来将作为合作实施的法人主体。该合资公司企业名称拟为“河南豫资启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5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河南豫资绿色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43,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3%;河南豫资朴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郑州启迪东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该合资公司的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视其设立及业务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文辉先生、曹帅先生、孙娟女士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一项至第三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9)。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2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次发行。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8,4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8,4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不超过1,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融资租赁、保理等业务,期限不超过5年;不超过17,400万元用于中长期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期限不超过20年。

  公司本次授信额度项下的实际借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为准。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在授信额度总规模范围内签署前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8,4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1)。

  六、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发展并提高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效率,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300万元担保额度(含借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同时向股东大会申请以下授权: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现有担保总额的基础上,为本次拟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300万元担保额度;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事项范围内,根据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贷款担保额度,同时签署与本次贷款担保相关的法律文本;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可在担保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调整对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2)。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19年11月7日(星期四)14:30-17:00在北京市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123)。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19-118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10月12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19年10月16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刘华蓉女士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郑州启迪东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核相关资料后认为:本项议案系公司与关联法人共同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在审议本次项议案时,关联监事杨蕾女士回避了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启迪科技城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核相关资料后认为:本项议案系公司与关联法人共同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在审议本次项议案时,关联监事杨蕾女士回避了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河南豫资绿色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河南豫资朴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及郑州启迪东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核相关资料后认为:本项议案系公司与关联法人共同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在审议本次项议案时,关联监事杨蕾女士回避了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19-119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对外投资事项一

  为推动产业园区低碳环保建设,2019年10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启迪零碳”)与郑州启迪东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启迪东龙”)在北京市签署了《合资协议》,双方共同出资设立河南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启迪零碳”),作为公司开展园区低碳能源规划、建设、运营的公司。河南启迪零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北京启迪零碳出资人民币7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0%;郑州启迪东龙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0%。

  2、对外投资事项二

  为建设区域低碳无废示范项目。2019年10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启迪零碳与启迪科技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科技城”)在北京市签署了《合资协议》,双方共同出资设立河北雄安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安启迪零碳”)。雄安启迪零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北京启迪零碳出资人民币7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0%;启迪科技城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0%。

  3、对外投资事项三

  为寻求环保细分领域合作发展,提供区域全方位的环保与新能源服务,2019年9月26日,公司与非关联法人河南豫资绿色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河南豫资基金”)、河南豫资朴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豫资朴和”)以及关联法人郑州启迪东龙在河南省郑州市签署了《出资协议书》,双方共同出资设立河南豫资启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资启环”),豫资启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5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河南豫资基金出资人民币43,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3%;河南豫资朴和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郑州启迪东龙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

  启迪科技城与公司同受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控股”)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北京启迪零碳与启迪科技城签署《合资协议》构成了关联交易。

  郑州启迪东龙的控股股东为河南启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启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主要股权控制方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信远创”)间接持有郑州启迪东龙16.02%的股权。吴旭先生为协信远创董事长,吴旭先生同时担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启迪控股的副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启迪零碳与郑州启迪东龙签署《合资协议》构成了关联交易。

  2019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郑州启迪东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启迪科技城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河南豫资绿色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河南豫资朴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及郑州启迪东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文辉、曹帅、孙娟及关联监事杨蕾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对外投资事项一及对外投资事项三关联方郑州启迪东龙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郑州启迪东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4A0EH0C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210号中国中原大学生创业孵化园2层2F-S0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谭伟

  经营范围:新兴科技产业项目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公共设施及公用设施的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批发零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水暖器材、五金交电、农产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郑州启迪东龙的控股股东为河南启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启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主要股权控制方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郑州启迪东龙16.02%的股权。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郑州启迪东龙合并口径总资产为141,838万元,净资产1,748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9万元,净利润-1,752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9年6月30日,郑州启迪东龙合并口径总资产为151,612万元,净资产483万元,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69万元,净利润-1,265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郑州启迪东龙的控股股东为河南启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协信远创作为郑州启迪东龙的主要股权控制方间接持有郑州启迪东龙16.02%的股权,吴旭先生为协信远创董事长。

  因吴旭先生同时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启迪控股的副董事长,构成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经查询,郑州启迪东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对外投资事项二关联方启迪科技城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启迪科技城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39860325W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1号楼A座14层1419

  注册资本:人民币177,560.75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文斌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投资管理;项目开发;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出租办公用房;企业策划;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启迪科技城集团有限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为4,762,860万元,净资产763,025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6,009万元,净利润103,778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9年6月30日,启迪科技城集团有限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为4,979,669万元,净资产731,319万元,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5,626万元,净利润-46,463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启迪科技城与公司同受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经查询,启迪科技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对外投资事项三非关联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河南豫资绿色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7FBLX6B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金水)柳东路9-1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9年9月26日

  主营业务: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资讯服务。

  合伙人组成:河南豫资朴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曹益嘉;实际控制人为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与河南豫资绿色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其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之约定。经查询,河南豫资朴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河南豫资朴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MA3XC90027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文化北路292号郑州动漫基地C区四楼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延虎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7月29日

  主营业务:城乡基础设施开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开发;农业开发;土地整理;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信息咨询。

  股权结构:河南豫资朴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河南豫资朴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与河南豫资朴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之约定。经查询,河南豫资朴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河南启迪零碳基本情况

  (1)合资公司企业名称拟为“河南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该合资公司的企业名称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结果为准);

  (2)经营范围拟为“能源环保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能源环保工程建设、投资运营、投融资服务;软件开发与应用服务;专用设备开发与销售等”(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结果为准);

  (3)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北京启迪零碳以自有资金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7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0%;郑州启迪东龙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0%。

  2、雄安启迪零碳基本情况

  (1)合资公司企业名称拟为“河北雄安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该合资公司的企业名称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结果为准);

  (2)经营范围拟为“能源环保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能源环保工程建设、投资运营、投融资服务;软件开发与应用服务;专用设备开发与销售等”(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结果为准);

  (3)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北京启迪零碳以自有资金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7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0%;启迪科技城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0%。

  3、豫资启环基本情况

  (1)合资企业名称拟为“河南豫资启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结果为准);

  (2)经营范围拟为“城市垃圾及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危险废弃物处置及回收利用相关配套设施设计、建设、投资、运营管理、相关设备的生产与销售、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环卫项目投资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电力工程施工与设计;城市基础设施(含市政给排水、污水处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含园林、绿化、水体处理)技术研发、投资、建设、运营;市政工程施工与设计;环境工程设计;道路工程施工与设计;土木工程建筑;房屋工程建筑;高科技产品开发;信息技术服务”(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结果为准)。

  (3)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5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河南豫资基金出资人民币43,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3%;河南豫资朴和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郑州启迪东龙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对外投资事项一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为推动产业园区低碳环保建设,北京启迪零碳与郑州启迪东龙签署合资协议,在河南省共同出资设立合资企业。关联交易合同的签订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投资事项二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为建设区域低碳无废示范项目,北京启迪零碳与启迪科技城签署合资协议,在雄安新区共同出资设立合资企业。关联交易合同的签订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3、对外投资事项三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为寻求环保细分领域合作发展,提供区域全方位的环保与新能源服务,公司与非关联法人河南豫资基金、河南豫资朴和以及关联法人郑州启迪东龙在河南省郑州市签署了《出资协议书》,在河南省共同出资设立合资企业。关联交易合同的签订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对外投资事项一《合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郑州启迪东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一)拟设立公司情况

  (1)申请设立的公司名称拟定为“ 河南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2)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龙湖中环路与龙源西四街交叉口启迪科技城产促中心2楼202号

  (3)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4)经营范围:能源环保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软件开发;应用软件服务等。

  (二)注册资本及认缴金额

  河南启迪零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万元。

  2、甲方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700万元,占公司70%的股权;乙方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300万元,占公司30%的股权。

  (三)组织机构

  1、河南启迪零碳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河南启迪零碳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甲方委派2人,乙方委派1人。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甲方委派。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3、河南启迪零碳不设监事会,设监事2名,由甲、乙方各委派1人。

  (四)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交合资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五)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并于本协议项下之关联交易事项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2、对外投资事项二《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启迪科技城集团有限公司

  (一)拟设立公司情况

  (1)申请设立的公司名称拟定为“河北雄安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2)注册地址:河北雄安

  (3)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4)经营范围:能源环保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能源环保工程建设、投资运营、投融资服务;软件开发与应用服务;专用设备开发与销售等。

  (5)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雄安启迪零碳承担责任,雄安启迪零碳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注册资本及认缴金额

  (1)雄安启迪零碳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2)甲方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700万元,占公司70%的股权;乙方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300万元,占公司30%的股权。

  (三)公司的组织机构

  (1)雄安启迪零碳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雄安启迪零碳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甲方委派2人,乙方委派1人。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甲方委派。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3)雄安启迪零碳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1人,乙方委派1人。

  (四)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交合资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五)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并于本协议项下之关联交易事项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3、对外投资事项三《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河南豫资绿色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丙方:河南豫资朴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丁方:郑州启迪东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一)公司概况

  申请设立的公司名称拟定为“河南豫资启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实际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公司地址拟设在: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 210 号中国中原大学生创业孵化园2层 2F-S07 号

  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承担:各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河南豫资启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以所设立新公司全部资产对所设立新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二)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为河南省提供全方位的环保与新能源服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城市垃圾及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危险废弃物处置及回收利用相关配套设施设计、建设、投资、运营管理、相关设备的生产与销售、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环卫项目投资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电力工程施工与设计;城市基础设施(含市政给排水、污水处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含园林、绿化、水体处理)技术研发、投资、建设、运营;市政工程施工与设计;环境工程设计;道路工程施工与设计;土木工程建筑;房屋工程建筑;高科技产品开发;信息技术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注册资本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整,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51,000万元,以股权或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

  乙方:出资额为43,000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3%;

  丙方:出资额为5,000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

  丁方:出资额为1,000万元,以房产或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

  (四)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

  (五)合同的效力

  本协议在具备如下全部条件后产生法律效力,并以最后一个条件成就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1)本协议各方方已经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其投委会或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方案的批准同意。

  (2)本协议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系公司为推动产业园区低碳环保建设,建设区域低碳无废示范项目及为寻求环保细分领域合作发展,提供区域全方位的环保与新能源服务而发生,交易合同各项条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关联交易对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19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包含受上述关联人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合同总金额为212,763.53万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郑州启迪东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企业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系为推动产业园区低碳环保建设而发生,是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郑州启迪东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

  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启迪科技城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企业暨关联交易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系为在区域建设低碳无废示范项目,是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启迪科技城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

  3、关于公司与河南豫资绿色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河南豫资朴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及郑州启迪东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企业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系为寻求环保细分领域合作发展,为区域提供全方位的环保与新能源服务而发生,是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非关联法人河南豫资绿色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河南豫资朴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及关联法人郑州启迪东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公司关于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筹建河南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合资协议》;

  5、《筹建河北雄安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合资协议》;

  6、《河南豫资启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19-120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继续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申请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拟计划申请注册规模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总额度为20亿元人民币,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次发行。

  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日期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送的《接受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目的

  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可拓宽融资渠道,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实现资金的高效运作。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根据规定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四、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

  公司拟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为不超过270天。

  五、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式

  公司本次拟申请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六、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利率

  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七、决议有效期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发行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八、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及公司需要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签署必要的文件,聘请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并加以实施,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在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前,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准备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尚需经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及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19-121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8,4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8,4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不超过1,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融资租赁、保理等业务,期限不超过5年;不超过17,400万元用于中长期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期限不超过20年。

  一、 本次拟申请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

  二、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事项范围内,根据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综合授信额度及办理授信额度项下的借款

  1、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有效期为自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控股子公司的需求调整实际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本次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实际借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授信额度总额度内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将提请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19-122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

  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20,3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含借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

  为严控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控股子公司怀仁智昂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金华市利民环卫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本次拟为其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具体如下:

  ■

  同时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申请以下授权: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现有担保 总额的基础上,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0,300万元担保额度;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事项范围内,根据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贷款担保额度,同时签署与本次贷款担保相关的法律文本;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担保额度内可以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调整对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

  公司本次担保总额授权申请事宜已经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担保事项经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金华市利民环卫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临江东路898号1号楼1502-1508室

  法定代表人:张新建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公路养护服务;保洁服务,河道水面保洁,道路清扫保洁,化粪池清理,污水管道疏通,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白蚁防治服务,害虫防治服务;符合城市管理要求的区域内提供停车管理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不含互联网广告发布);商业流通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成品油仓储、港口货物仓储及其他需国家前置审批的仓储服务);国内货运代理;汽车租赁(不得以提供驾驶服务等方式从事或变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3年7月18日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51%股权,自然人刘余碧持有公司49%的股权,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4,733.40万元,负债总额2,319.6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319.68万元),净资产2,413.72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7,604.06万元,利润总额1,230.78万元,净利润902.29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6月30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4,873.19万元,负债总额2,748.8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748.87万元),净资产3,017.2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6.41%;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873.19万元,利润总额802.58万元,净利润603.5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人名称:昌邑紫光水业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点:昌邑市恒祥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吕建发

  注册资本:人民币5,600万元

  经营范围:环境保护事业技术服务;污水综合处理。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13日

  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浦华环保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其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13,192.75万元,负债总额5,277.9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5,132.07万元),净资产7,914.85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3,479.62万元,利润总额901.21万元,净利润550.53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截止2019年6月30日,被担保人的资产总额13,756.54万元,负债总额5,678.5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5,532.75万元),净资产8,077.9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1.28%;2019年1-6月营业收入1,749.07万元,利润总额230.39万元,净利润163.12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被担保人名称:涟水桑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点:涟水县大东镇马棚农场

  法定代表人:宋庆国

  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销售自产产品;生活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除外)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21日

  关联关系: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桑德环境(香港)有限公司、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其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截止公告日,公司为涟水桑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所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5,000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46,895.55万元,负债总额28,943.1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3,943.16万元),净资产17,952.39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1,298.88万元,利润总额640.53万元,净利润560.92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截止2019年6月30日,被担保人的资产总额46,965.03万元,负债总额28,695.3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3,695.30万元),净资产18,269.7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10%;2019年1-6月营业收入762.29万元,利润总额421.49万元,净利润317.3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被担保人名称:怀仁智昂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地点:怀仁市新华大桥北仁人路东云西垃圾转运站后院

  法定代表人:赵海

  注册资本:人民币1,481.21万元

  经营范围:智能环卫系统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环卫、环保产业开发、建设、运营(包括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转运、中转站建设、公厕建设运营、垃圾分类及处理处置、污水污泥处理、河道保洁);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维护;市政设施建设、维护;环卫车辆、设备租赁与销售;绿色新能源开发及利用;物流、物联网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利用自有媒介设计、代理、制作及发布广告。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11日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80%股权,怀仁县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20%的股权,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0元,负债总额0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0元),净资产0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0元,净利润0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6月30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25.90万元,负债总额-0.2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0.20万元),净资产26.1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0.77%;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66.86万元,净利润-66.86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被担保人名称:焦作市德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点:焦作市修武县王屯乡市垃圾处置管理站内

  法定代表人:刘青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经营范围:餐厨垃圾生物产品研发,生产,销售;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技术咨询及服务。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31日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9,012.14万元,负债总额7,012.1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5,326.21万元),净资产2,000.00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0元,净利润0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6月30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9,172.84万元,负债总额7,172.8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5,794.37万元),净资产2,00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8.20%;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0元,净利润0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被担保人名称:开封浦华紫光水业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点:开封市陵园路(东区污水处理厂院内)

  法定代表人:吕建发

  注册资本:人民币27,640万元

  经营范围:环境保护技术服务;污水综合处理。

  成立日期:2008年6月12日

  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浦华环保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其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截止公告日,浦华环保有限公司为开封浦华紫光水业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660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35,201.04万元,负债总额12,766.8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3,446.73万元),净资产22,434.16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9,274.15万元,利润总额3,390.89万元,净利润2,539.98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6月30日,被担保人的资产总额46,320.65万元,负债总额19,409.2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8,465.19万元),净资产26,911.4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1.90%;2019年1-6月营业收入5,206.24万元,利润总额2,465.77万元,净利润1,977.28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拟进行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300万元担保额度事项尚需经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截止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意向协议,公司对于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尚需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执行,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实施相关担保事项,并在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审批及签署担保合同,并严格依照协议执行控股子公司相关资金使用并严控经营风险及担保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其经营情况稳定,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为严控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控股子公司已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本次拟为其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反担保措施。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并提请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系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合理的;本次申请担保额度的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同时为严控对外担保风险,本公告所述控股子公司均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本次拟为其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相关反担保文件,承诺向公司提供关于本次融资担保事项的全额反担保,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事项,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在公司本次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发生以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

  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58,311.26万元。

  2、公司本次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300万元的对外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178,611.26万元(含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新增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81%。

  3、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19-123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7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7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星期三)15:00至2019年11月7日(星期四)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网络投票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凡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5号楼北京文津国际酒店四层福海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8,4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二)特别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已经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9年10月1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9年11月4日—11月6日9:30—11:30,14: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2层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舒怡

  (2)联系电话:0717-6442936

  (3)联系传真:0717-6442936

  (4)邮政编码:100089

  (5)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2层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26”,投票简称为“启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1月7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1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9年11月7日召开的启迪环境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启迪环境本次会议的如下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19-124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所述内容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解除对外担保事项:

  1、根据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嘉鱼桑德甘泉水业有限公司、河南桑德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赣州虔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桑德恒昌贵金属有限公司、南昌桑德象湖水务有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已实施并签署了相关担保协议,本次新增担保总额为30,200万元。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前期为子公司南通桑德森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东江环保有限公司、河南桑德恒昌贵金属有限公司、沈阳桑德凯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桑德新环卫投资有限公司、老河口桑德清源水务有限公司、宜都桑德宜清水务有限公司、枝江桑德枝清水务有限公司、玉溪桑德星源水务有限公司、崇阳天清水务有限公司、咸宁桑德甘源水务有限公司、毕节市碧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沂水沂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金华格莱铂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德惠市德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昆明滇清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魏县德尚环保有限公司、巨鹿县聚力环保有限公司、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泰州紫光水业有限公司、开封浦华紫光水业有限公司、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已全部或部分解除,本次解除担保总额为13,195.09万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058,311.2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76%,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签署担保协议事项:

  (一)2018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5.01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控股子公司经营所需资金的贷款需求,为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1亿元担保额度,并与相关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担保所需的必要手续及签署协议文本。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绿融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融商业保理”)提供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嘉鱼桑德甘泉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鱼甘泉”)提供担保额度为5,800万元。

  2019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控股子公司经营所需资金的贷款需求,为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39,750万元担保额度,并与相关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担保所需的必要手续及签署协议文本。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东江”)提供担保额度25,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桑德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艾瑞”)提供担保额度1,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加新能源”)提供担保额度65,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赣州虔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虔清”)提供担保额度8,2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桑德恒昌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恒昌”)提供担保额度8,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昌桑德象湖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湖水务”)提供担保额度14,000万元。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应公司控股子公司清远东江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绿融商业保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中的3,000万元调剂至清远东江。本次担保调剂事项完成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总额不变,相关担保要求、总担保额度内的调剂要求、担保有效期和担保授权均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保持一致。上述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有关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调剂的规定。本次调剂前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绿融商业保理及清远东江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清远东江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以下简称“东莞银行清远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东莞银行清远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清远东江向东莞银行清远分行申请的1年期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2、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清远东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清远分行”)签署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建设银行清远分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清远东江向建设银行清远分行申请的1年期3,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建设银行清远分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建设银行清远分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按建设银行清远分行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清远东江的担保余额为24,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清远东江的担保余额为28,000万元,清远东江可用担保额度为0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嘉鱼甘泉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嘉鱼县支行(以下简称“农发银行嘉鱼支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农发银行嘉鱼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嘉鱼甘泉向农发银行嘉鱼支行申请的10年期5,000万元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3)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嘉鱼甘泉的担保余额为0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嘉鱼甘泉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嘉鱼甘泉可用担保额度为800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艾瑞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郑州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兴业银行郑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河南艾瑞向兴业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1年期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河南艾瑞的担保余额为2,75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河南艾瑞的担保余额为3,750万元,河南艾瑞可用担保额度为1,000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合加新能源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武汉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浦发银行武汉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合加新能源向浦发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的1年期9,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合加新能源的担保余额为16,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合加新能源的担保余额为25,000万元,合加新能源可用担保额度为40,000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赣州虔清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赣州分行”)签署了《项目融资借款合同》,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兴业银行赣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赣州虔清向兴业银行赣州分行申请的1年期7,2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赣州虔清的担保余额为0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赣州虔清的担保余额为7,200万元,赣州虔清可用担保额度为1,000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恒昌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以下简称“中原银行焦作分行”)签署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中原银行焦作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河南恒昌向中原银行焦作分行申请的1年期3,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河南恒昌的担保余额为9,5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河南恒昌的担保余额为12,500万元,河南恒昌可用担保额度为500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象湖水务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江西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交通银行江西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象湖水务向交通银行江西分行申请的1年期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3)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象湖水务的担保余额为0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象湖水务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象湖水务可用担保额度为13,000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前期为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展情况说明

  1、公司2017年9月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南通桑德森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森蓝”)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南通分行”)申请的1年期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解除之前,公司为南通森蓝向该行申请的借款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详见公司2018年11月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31)。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银行贷款情况:公司为南通森蓝向交通银行南通分行申请的1年期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已全部解除。

  2、公司于2018年5月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东江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东江”)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以下简称“汉口银行孝感分行”)申请的12个月最高额4,4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湖北东江向该行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3,400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8月1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92)。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公司为湖北东江向汉口银行孝感分行申请的1年期4,400万元贷款担保已全部解除。

  3、公司于2018年5月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恒昌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以下简称“中原银行焦作分行”)申请的一年期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详见公司2018年11月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31)。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公司为河南恒昌向中原银行焦作分行申请的1年期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已全部解除。

  4、公司于2019年5月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沈阳桑德凯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桑德”)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沈阳分行”)申请的最高不超过9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19年5月29日至2021年5月29日。公司本次为沈阳桑德向兴业银行沈阳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沈阳桑德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858.70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9月1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06)。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沈阳桑德向兴业银行沈阳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于2019年9月归还该笔贷款中本金13.90万元,公司目前为沈阳桑德向该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担保余额为844.80万元。

  5、公司与2019年5月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就西门子财务租赁公司与北京桑德新环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新环卫”)在2019年6月25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签署的所有单个保理协议下桑德新环卫对西门子财务租赁公司所负债务提供以西门子财务租赁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在担保书项下所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为人民币1,850.43万元。公司本次为桑德新环卫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桑德新环卫向西门子财务租赁公司申请的保理合同项下的担保余额为1,850.43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9月1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06)。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贷款情况:桑德新环卫向西门子财务租赁公司申请的保理合同于近期归还该笔贷款中本金453.57万元,公司目前为沈阳桑德向该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担保余额为1,396.86万元。

  6、公司于2014年4月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老河口桑德清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河口水务”)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老河口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老河口支行”)申请的不超过2,100万元9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本次为老河口水务向中国银行老河口支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老河口水务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1,060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4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老河口水务向中国银行老河口支行申请的2,100万元项目贷款于2019年9月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170 万,公司目前为老河口水务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890万元。

  7、公司于2016年5月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宜都桑德宜清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都宜清”)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都支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宜都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8年期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本次为宜都宜清向湖北银行宜都支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宜都宜清向该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余额为2,450.01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7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8)。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宜都宜清向湖北银行宜都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于2019年9月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58.33万,公司目前为宜都宜清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2,391.68万元。

  8、公司于2016年5月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枝江桑德枝清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枝江枝清水务”)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枝江支行”)申请的4,000万元8年期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本次为枝江枝清水务向湖北银行枝江支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枝江枝清水务向该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余额为3,512.50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7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8)。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枝江枝清水务向湖北银行枝江支行申请的4,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于2019年9月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75万元,公司目前为枝江枝清水务向该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余额为3,437.50万元。

  9、公司于2018年5月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玉溪桑德星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水务”)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玉溪支行”)申请的12,000万元8年期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公司本次为玉溪水务向民生银行玉溪支行申请的项目借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玉溪水务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11,270.38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7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8)。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玉溪水务向民生银行玉溪支行申请的12,000万元8年期固定资产借款于2019年6月归还该笔贷款中本金182.41万元,公司目前为玉溪水务向该行申请的固定资产借款担保余额为11,087.97万元。

  10、公司于2016年5月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崇阳天清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阳天清水务”)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咸宁分行”)申请的3,200万元10年期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本次为崇阳天清水务向工商银行咸宁分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崇阳天清水务向该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余额为2,750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7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8)。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崇阳天清水务向工商银行咸宁分行申请的3,2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于2019年9月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75万元,公司目前为崇阳天清水务向该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余额为2,675万元。

  11、公司于2018年5月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咸宁桑德甘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宁甘源”)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咸宁分行”)申请的5,000万元12年期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公司本次为咸宁甘源向工商银行咸宁分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咸宁甘源向该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详见公司2018年9月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14)。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咸宁甘源向工商银行咸宁分行申请的5,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于2019年9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200万元,公司目前为咸宁甘源向该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余额为4,800万元。

  12、公司于2018年5月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毕节市碧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毕节碧清”)向光大幸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租赁”)申请的3,100万元3年期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毕节碧清向光大租赁申请的融资租赁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毕节碧清向该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2,325.01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7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8)。

  近日,公司接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毕节碧清向光大租赁申请的3,100万元3年期融资租赁于2019年9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258.33万元,公司目前为毕节碧清向光大租赁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2,066.68万元。

  13、公司于2016年5月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沂水沂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沂水沂清”)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的15,000万元6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沂水沂清向江苏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沂水沂清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14,200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4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近日,公司接到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沂水沂清向江苏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的15,000万元项目贷款,于2019年9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500万元,目前公司为沂水沂清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13,700万元。

  14、公司于2015年4月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金华格莱铂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格莱铂”)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6,000万元7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本次为金华格莱铂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金华格莱铂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3,050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7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8)。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金华格莱铂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6,000万元项目贷款于2019年9月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225万,公司目前为金华格莱铂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2,825万元。

  15、公司于2016年5月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德惠市德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惠德佳”)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不超过15,000万元10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德惠德佳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德惠德佳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12,400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7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8)。

  近日,公司接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德惠德佳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15,000万元项目贷款于2019年9月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250万元,公司目前为德惠德佳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12,150万元。

  16、公司于2018年5月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昆明滇清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滇清”)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昆明分行”)申请的16,000万元9年期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公司本次为昆明滇清向光大银行昆明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昆明滇清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12,469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9月1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06)。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昆明滇清向光大银行昆明分行申请的16,000万元9年期固定资产借款于2019年9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328.13万元,公司目前为昆明滇清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12,140.87万元。

  17、公司于2017年5月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魏县德尚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尚环保”)向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以下简称“河北银行邯郸分行”)申请的24,000万元12年期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德尚环保向河北银行邯郸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德尚环保向该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余额为22,800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7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8)。

  近日,公司接到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德尚环保向河北银行邯郸分行申请的24,000万元贷款于2019年9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200万元,目前公司为德尚环保向该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22,600万元。

  18、公司于2017年5月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巨鹿县聚力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鹿聚力”)向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以下简称“河北银行邢台分行”)申请的15年期45,000万元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巨鹿聚力向河北银行邢台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巨鹿聚力向该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余额为45,000万元(详见公司2017年8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91)。

  近日,公司接到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巨鹿聚力向河北银行邢台分行申请的45,000万元项目贷款于2019年9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597.52万元,目前公司为巨鹿聚力向该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44,402.48万元。

  19、公司于2018年5月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向北京国资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资融资租赁”)申请的7,950万元20个月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融资租赁公司向北京国资融资租赁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6,000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8月1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92)。

  近日,公司接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融资租赁公司向北京国资融资租赁申请的7,950万元20个月融资租赁于2019年9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1,040万元,公司目前为融资租赁公司向北京国资融资租赁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4,960万元。

  20、2010年12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浦华环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紫光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紫光”)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园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申请的6,720万元9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浦华环保为泰州紫光向该行申请的借款担保余额为355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9月1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06)。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泰州紫光向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申请的6,720万元9年期项目贷款于2019年9月共归还本金75万元,浦华环保目前为泰州紫光向该行申请的借款担保余额为280万元。

  21、2014年9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浦华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华环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封浦华紫光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封浦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北京上地支行”)申请的10,000万元7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浦华环保为开封浦华向该行申请的借款担保余额为4,500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7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8)。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开封浦华向招商银行北京上地支行申请的10,000万元7年期项目贷款于2019年9月归还本金500万元,浦华环保目前为开封浦华向该行申请的借款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

  22、公司于2017年9月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顿新能源”)向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金租”)申请的90,619.41万元融资提供担保额度26,116.51万元。在公司本次为桑顿新能源向民生金租申请的借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桑顿新能源向民生金租申请的借款担保余额为21,845.82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4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近日,公司接到桑顿新能源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桑顿新能源向民生金租申请的90,619.41万元借款,于近期归还该笔借款中的本息2,057.24万元,公司按持股比例对应解除担保金额592.90万元,目前公司为桑顿新能源向民生金租申请的借款担保余额为21,252.92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058,311.2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76%,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2、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中除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而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告所述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借款合同》及相应的《保证合同》;

  2、本公告所述子公司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还款单据。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