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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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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19-079

  转债代码:110046       转债简称:圆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46       转股简称:圆通转股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9年10月15日上午9:00在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3029弄18号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经全体与会代表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议选举职工代表陶立春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并将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与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0月17日

  附件:

  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陶立春先生,男,198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级物流师。2003年9月至2008年5月担任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客服主管;2008年5月至今任职于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经营管理办公室主任、湖南省区总经理、华北管理区总经理、客户服务中心总经理;2016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19-080

  转债代码:110046          转债简称:圆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46          转股简称:圆通转股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0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3029弄18号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局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喻志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局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喻会蛟、张小娟、袁耀辉、陈国钢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王炎明、李显俊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局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监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5、议案名称: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6、议案名称: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1、2、3、4、5、6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伟、俞爱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19-081

  转债代码:110046        转债简称:圆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46        转股简称:圆通转股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以口头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并于2019年10月16日在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3029弄18号九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局主席喻会蛟先生主持。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局主席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同意选举喻会蛟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局主席,任期自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局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同意选举第十届董事局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1、喻会蛟先生、潘水苗先生、万霖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战略委员会委员,并由喻会蛟先生任主任委员;

  2、董静女士、黄亚钧先生、喻会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委员,并由董静女士任主任委员;

  3、黄亚钧先生、董静女士、喻会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委员,并由黄亚钧先生任主任委员;

  4、贺伟平先生、黄亚钧先生、喻会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由贺伟平先生任主任委员。

  各专门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专门委员的资格。

  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同意聘任潘水苗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裁,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同意聘任张树洪先生、张益忠先生、喻志贤先生、闻杭平先生、李显俊先生、相峰先生、林凯先生、许张清先生、叶锋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同意聘任林凯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局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同意聘任张龙武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局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同意聘任黄秋波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局拟定高级管理人员按其所任岗位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报酬。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9年10月17日

  附件:

  简历

  1、喻会蛟先生,男,196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0年4月创办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通有限”),担任圆通有限董事长兼总裁;2016年10月至2019年4月担任公司总裁;2016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局主席;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圆通速递(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通国际”)董事会主席兼非执行董事。

  喻会蛟先生于2009年2月担任中国快递协会副会长,2016年9月担任上海市杭州商会会长,2017年4月担任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2017年10月担任上海市工商联国际物流商会会长,2018年1月担任上海市政协委员,2018年12月担任浙商总会副会长,2019年1月担任上海市浙江商会轮值会长等职务。喻会蛟先生曾荣获2013年中国物流年度人物、首届杰出桐商、交通运输部第三届“中国运输风范人物”、改革开放40年物流行业企业家代表性人物等荣誉称号。

  2、潘水苗先生,男,196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7月至2012年2月担任浙江万马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兼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2012年3月至2019年3月任职于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历任董事、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等职务;2016年10月至2019年4月担任公司董事;2019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总裁,现担任公司董事兼总裁。

  3、万霖先生,男,197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家“千人计划”专家。2012年4月至2014年5月任职于美国亚马逊公司,担任全球物流战略总监;2014年6月至2017年1月担任菜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2017年1月至今担任菜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裁;2018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4、黄亚钧先生,男,195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2年7月至2000年11月任教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历任经济学院副院长、院长;2000年12月至2006年7月担任澳门大学副校长;2006年9月至今任教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担任复旦大学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系主任、复旦大学证券研究所所长;2014年6月至今担任上海紫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2月至今担任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6年开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入选教育部首批跨世纪优秀人才(人文社会科学)。

  黄亚钧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的资格证书,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5、贺伟平先生,男,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4年7月至1995年4月担任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1995年5月至2000年1月担任北京市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2000年2月至今先后担任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9年3月至2018年10月担任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贺伟平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的资格证书,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6、董静女士,女,197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至今任教于上海财经大学,担任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博士生导师、教授、院长助理;曾任法国欧洲工商管理学院(INSEAD)访问学者、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访问教授;2012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4年8月至今担任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0月至今担任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1月至今担任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7月至今担任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董静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的资格证书,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7、张树洪先生,男,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高中学历。2002年至今,先后担任圆通有限华东管理区总经理、副总裁;2016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裁。

  8、张益忠先生,男,197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1999年8月至2007年担任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总经理;2008年至2017年6月,先后担任圆通有限副总裁、董事;2016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

  9、喻志贤先生,男,196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专科学历。2006年至2017年6月,先后担任圆通有限副总裁、董事;2016年10月至2019年10月担任公司董事;2016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裁。

  10、闻杭平先生,男,197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专科学历。2005年3月至今,先后担任圆通有限华北管理区天津分公司总经理、华中管理区总经理、华南管理区总经理、浙江省区总经理、国内事业部副总裁;2019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裁。

  11、李显俊先生,男,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 年3月至今,先后担任圆通有限山东管理区总经理、浙江省区总经理、华南管理区总经理、海外事业部副总裁;2016年10月至2019年10月担任公司监事;2017年12月至2019年3月担任圆通国际总裁;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圆通国际执行董事。

  12、相峰先生,男,196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至2012年,历任UPS中国区公共事务总监、亚太区副总裁;2012年8月至2013年6月担任通用汽车(中国)副总裁;2013年6月至2016年10月,先后担任圆通有限总裁、首席执行官;2016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裁;2017年5月至今兼任物流信息互通共享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

  13、林凯先生,男,197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资深会员(FIPA),国际注册专业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CGMA)。2004年至2014年,任职于千百度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投资总监、财务副总监、总裁助理等职务;2014年4月至2016年1月担任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2016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圆通国际非执行董事。

  14、许张清先生,男,197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8月至2017年3月,先后担任顺丰速运(集团)有限公司地区人资高级经理、华东区域人资总监、集团人资总监、江苏顺丰速运地区总经理、温州顺丰速运地区总经理、集团速运事业群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2017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裁。

  15、叶锋先生,男,198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副高级职称。2006年5月至2017年4月任职于新华社上海分社,先后担任政文部、经济部记者,长三角采访部副主任、主任;2017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裁。

  16、张龙武先生,男,198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7月至2015年10月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务至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2015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监兼证券事务代表。

  张龙武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17、黄秋波先生,男,199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7年7月至今任职于公司资本运营部。

  黄秋波先生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19-082

  转债代码:110046     转债简称:圆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46     转股简称:圆通转股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口头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并于2019年10月16日在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3029弄18号九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炎明先生主持。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王炎明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3)。

  关联监事黄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0月17日

  附件:

  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王炎明先生,男,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06年1月至今,先后担任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京蒙管理区总经理、网管中心高级总监、网管中心总经理;2016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19-083

  转债代码:110046        转债简称:圆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46        转股简称:圆通转股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一期激励计划》”)、《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激励计划》”)以及《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三期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第一期、第二期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16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7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贺伟平于2017年9月14日至2017年9月15日就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017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7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17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已经完成。

  2018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18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18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18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设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18年12月28日完成注销。

  2019年1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设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19年1月18日完成注销。

  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19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18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贺伟平于2018年4月12日至2018年4月13日就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018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8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18年5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已经完成。

  2018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18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第二期激励计划》规定拟授予649.27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584.34万股,预留64.93万股,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18年12月31日前明确,经董事局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截至2018年12月31日,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的64.93万股限制性股票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2019年1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设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19年1月18日完成注销。

  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19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三)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贺伟平于2019年5月14日至2019年5月15日就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9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19年7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已经完成。

  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1、激励对象当选监事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和《第三期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激励对象因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限制性股票的人员等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019年10月16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选举黄敏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黄敏作为第二期、第三期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局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其拟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共11,863股,回购价格为8.43元/股;其拟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共31,930股,回购价格为6.74元/股。

  2、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计划》和《第三期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激励对象因辞职、劳动合同到期、被辞退等原因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局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其中,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胡健、蓝军、杨润华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局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其拟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26,455股,回购价格为9.45元/股。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赵鹏、徐利华、张耀辉、刘潘、张松木、张宏昌、陈思宇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局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其拟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62,871股,回购价格为8.43元/股。公司第三期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周钱富、张宏昌、姚腾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局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其拟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46,445股,回购价格为6.74元/股。

  (二)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1,408,254.87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尚在办理过程中。本次回购及前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843,151,300股变更为2,842,467,526股。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及其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时的数据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局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局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并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就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9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19-084

  转债代码:110046        转债简称:圆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46        转股简称:圆通转股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议案》”)。

  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以授予价格9.45元/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锁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共计26,455股,以授予价格8.43元/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共计74,734股,以授予价格6.74元/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锁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共计78,375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第二十二次、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锁的第一期、第二期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共计504,210股(以下简称“前次回购”),目前尚在办理过程中。本次回购及前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843,151,300股变更为2,842,467,526股,具体变化如下:

  单位:股

  ■

  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及其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时的数据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徐公路3029弄18号

  2、申报时间:2019年10月17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陈珍珍

  4、联系电话:021-69213602

  5、传真号码:021-59832913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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