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已离职的激励对象郝志军、潘梦川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在回购后予以注销,公司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4,000股,回购价格为16.915元/股,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9-060)详见公司2019年9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公告。2019年10月14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注册资本为376,003,470元,本次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4,000股(对应注册资本84,000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375,919,470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