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10月22日(星期二)
●债券付息日:2019年10月23日(星期三)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15年10月23日发行的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0月23日支付自2018年10月23日至2019年10月22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 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和《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 债券(第二期)
(二)债券简称:15赣粤02
(三)债券代码:136002
(四)发行总额:700,000,000元
(五)债券期限: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利率:3.85%/年
(七)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八)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九)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付息日: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10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一)兑付日:2022年10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二)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十三)上市日期:2015年11月12日
(十四)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有关“15赣粤02”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发布的《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和2015年11月11日发布的《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上市公告书》,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本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15赣粤02”(136002)的票面利率为3.85%,本次付息每手“15赣粤02”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38.5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2019年10月22日
(二)本次付息的付息日:2019年10月23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10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赣粤02”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截至债权登记日(2019年10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持有和“15赣粤02”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2018年11月7日施行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易瑛、郝驰宇
电 话:0791-86527021
传 真:0791-86527021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朝阳洲中路367号赣粤大厦
邮 编:330025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霍亚鑫
电 话:010-85556758
传 真:010-85556405
地 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6层华融证券
邮 编:100020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徐瑛
电 话:021-68870114
传 真:021-68870064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邮 编:200120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