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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的通知,东旭集团与其一致行动人阳海辉、王俊于2019年10月10日签署了《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与阳海辉、王俊于2018年7月24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同意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采取一致行动。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东旭集团与阳海辉、王俊签订书面的《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协议》之日终止。(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暨继续履行增持承诺的公告》)。
二、签署《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协议》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与阳海辉、王俊于2019年10月10日签署了《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协议》,经三方友好协商,同意自《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协议》签署之日起,东旭集团、阳海辉、王俊三方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任何影响。东旭集团与阳海辉、王俊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行为对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将不会产生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阳海辉、王俊均未出现违反之前协议或承诺的情形,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四、备查文件
《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协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