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下午 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10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下午15:00 至10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63 号传奇星广场 7 号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施亮先生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260,972,0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96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260,955,5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96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16,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6,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21%。
3、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全部监事及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通过和表决情况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0,962,1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000%;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0,962,1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000%;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以上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建民 吕晓滨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