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0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兴隆十路12号佛山科达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国际大楼305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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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边程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跃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01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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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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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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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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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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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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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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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的4项子议案已经逐项表决,议案1、议案2的关联股东已进行回避表决,且已经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单独表决并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国涛、马钰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