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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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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76

  债券代码:136783       债券简称:16金发01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1.8亿元,

  使用期限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498号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发科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0万股,发行价格12.63元/股。截至2012年2月14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157,5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95,054,75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962,445,250.00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64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6,805,250.00元。上述款项已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于2012年2月20日存入公司开立在渤海银行广州分行账号为2000200358001691的人民币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310040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2.03亿元,使用期限为自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截至2019年10月9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前次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179,982,148.77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和保荐代表人。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请参阅2019年8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继续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及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1.8亿元,使用期限为自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公司承诺:本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归还,公司将及时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保荐代表人。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9年10月10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1.8亿元,使用期限为自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上述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的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上述决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决定。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1) 金发科技将总额不超过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该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不超过12个月。

  3) 金发科技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4)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前,金发科技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金额如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和知会等程序。

  5) 金发科技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继续将部分闲置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金发科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一致通过。

  综上,作为金发科技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同意金发科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总额不超过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金发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金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金发科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4、广发证券关于金发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77

  债券代码:136783        债券简称:16金发01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金发01”公司债券2019年度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10月18日(星期五)

  债券付息日:2019年10月21日(星期一)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16年10月21日发行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0月21日支付自2018年10月21日至2019年10月20日期间的利息。根据《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首期债券为5年期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或减去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即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7、发行首日或起息日:2016年10月21日。

  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2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本金兑付日:2021年10月21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2019年10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日,即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之前的第5个交易日,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3、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14、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6、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17、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10%,每手“本期债券”(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1元(含税)。

  三、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9年10月18日。

  2、本次付息日:2019年10月21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2019年10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金发01”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33号

  联系人:龚辉煌

  电话:020-66221416

  传真:020-66221412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民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360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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