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4月16日证监许可【2019】751号文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2月13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2月13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2月13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2月13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6、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7、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账户使用注意事项: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
已购买过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投资人,其所持有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8、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8%。
9、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且为整数)。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深证1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其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工银瑞信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9年10月11日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工银瑞信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工银瑞信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3、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1-9999)及各代办券商客服电话咨询。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杠杆风险和金融模型风险等)、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股票型ETF基金特有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风险、跟踪误差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目标为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深100ET
基金代码:159970
(二)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认购价格
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发售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七)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2、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网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中泰证券、国融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九州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八)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自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2月13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2月13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2月13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2月13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2、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并由登记机构过户至本基金的组合证券认购专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3、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4、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八)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具体如下表所示: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投资者申请多次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8%的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
3、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 50,000 份,认购费率为 0.80%,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 5 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费用=1.00×50,000×0.80%=400 元
认购金额=1.00×50,000×(1+0.80%)=50,400 元
总认购份额=50,000+5/1.00=50,005 份
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 50,000 份,认购费率为 0.80%,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 5 元,该投资人需准备 50,400 元资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后,可得到 50,005 份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认购费率为0.8%,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1+0.8%)=1,008元
认购佣金=1.00×1,000×0.8%=8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4)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在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费用/佣金。认购份额和认购费用/佣金的计算公式为:
■
其中:
①i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如投资者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n=1。
②“第i 只股票在T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T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T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T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
若某一股票在T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由于投资者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T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1)除息: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2)送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3)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
4)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5) 除息且送股:调整后价格=(T 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
6)除息且配股:调整后价格=(T 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配股比例)
7)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③“有效认购数量”是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以进行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
1)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的计算方式详见届时相关公告。如果投资人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则按照各投资人的认购申报数量同比例收取。对于基金管理人未确认的认购股票,登记机构将不办理股票的过户业务,正常情况下,投资人未确认的认购股票将在认购截止日后的4个工作日起可用。
2)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机构发送的解冻数据对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认购佣金由直销机构、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如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如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佣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以基金份额支付佣金,则认购佣金和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1.00
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佣金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持有深证100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2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T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6.50元和3.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0.8%,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6.50)/1.00+(20,000×3.50)/1.00=235,000份
认购佣金=235,000×0.8%=1880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235,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1880元的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者持有深证100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20,000股和40,000股,至发售代理机构认购本基金,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费用。假设T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6.50元和8.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20,000股股票A和4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0.8%,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费用如下:
认购份额=(20,000×16.50)/1.00+(40,000×8.50)/1.00=670,000份
认购佣金=670,000/(1+0.5%)×0.5%=3,333份
净认购份额=670,000-3,333=666,667份。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募集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
2、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3、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且为整数)。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深证1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
4、发售期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及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
2)已购买过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2月13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手续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可撤单,申请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投资者在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2月13日的上午9:00-11:30和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限额: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且为整数)。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手续
投资者须先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然后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准):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签署《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签署《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5)《工银瑞信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6)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机构投资者还须加盖预留印鉴;
(7)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在认购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415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7:00前到账。
5、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账户且未能提供有效划款凭证,则当日提交的申请视为无效;
(2)投资人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了确保客户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人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柜台。传真号码:010-81042588、010-81042599。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2月13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发售代理机构接受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下现金的认购。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投资者在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2月13日的上午9:00-11:30和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深证1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所需资料如下(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准):
1)填妥的《工银瑞信ETF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
2)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需同时提供加盖 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股票份额承诺书、《工银瑞信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
7)本公司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4、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
2)在深圳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深证1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登记机构将在募集结束后办理用以认购的股票的冻结业务,届时如投资者用以认购的股票的可用数量不足,则投资者的该笔股票认购申请无效。
具体认购程序以本公司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2月13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深证1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手续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七、清算与交割
1、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上述资金及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募集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结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并由登记机构过户至本基金的组合证券认购专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1日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碧艳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成立时间: 1992年10月19日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93.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三)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81042588、010-81042599
联系人:王秋雅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4008-888-999
网址:http://www.95579.com/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钟伟镇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 95521
网址:http://www.gtja.com/
(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陈宇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4)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830011)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830011)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王怀春
传真:0991-23019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龚俊涛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http://www.ebscn.com/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http://www.htsec.com/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36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陈姗姗
电话:020-66336146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http://www.gf.com.cn/
(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http://www.essences.com.cn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1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驰
传真:021-58991896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1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朱琴
电话:021-20315161
传真:021-203151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邮编:518048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编: 100026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 6029
联系人:王一通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1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焦刚
电话:0531-8960616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网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中泰证券、国融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九州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 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931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徐一文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电话:(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珊珊、贺耀
联系人:贺耀
十、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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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