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0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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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汪春雷主持。大会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6人,董事黄智华、雷骞国、敖新华、饶东云,独立董事戴新民、王怀世、朱力、侍乐媛、李晓慧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监事马卓、毛华来、胡斌、职工代表监事陈雪婴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吴啸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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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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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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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
议案1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婷婷、杨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方大特钢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方大特钢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