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9-093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9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2019年第39次会议审核,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获有条件通过。根据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及会后二次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情况”之“五、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之“(四)主要经营模式”之“3、销售模式”中进一步补充披露了北京亚欧中得诊所生长激素药品采购和销售情况、相关款项支付来源及其真实性以及其他直销客户的生长激素采购与销售以及货款支付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