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0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国贸大道南636号(广日工业园)G栋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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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蔡瑞雄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4人,副董事长景广军先生、董事王福铸先生、董事黄双全先生、董事苏祖耀先生、独立董事王鸿茂先生、独立董事叶广宇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事前已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全登华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事前已请假;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杜景来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事前已请假;公司副总经理朱益霞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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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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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广日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倪小燕、王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