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3 证券简称:曙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43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1008-01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京02民初629号】,获悉公司大股东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汽车”)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京02民初629号】,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申请将华泰汽车持有的公司133,566,953股无限售流通股及孳息进行轮候冻结,冻结起始日:2019年10月8日,冻结终止日:冻结期限为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截至本公告日,大股东华泰汽车持有本公司股份 133,566,95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77%。本次股份冻结后其累计被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33,566,95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77%。
二、股份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冻结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华泰汽车持有股份冻结情况及其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0303 证券简称:曙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4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0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889号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记名式投票表决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许绍军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1人,董事张宏亮、宫大、梁文利、赵航、徐志华、于敏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于红、秦峰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那涛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胡新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启辉、康娅忱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金杜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