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19年10月8日,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包钢股份”)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包钢金属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属公司”)与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转型升级基金投资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基金”)签署《关于内蒙古包钢金属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之投资协议》;包钢股份、金属公司、自治区基金签署《关于内蒙古包钢金属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之增资协议》,自治区基金通过对金属公司增资20亿元参与市场化债转股,详见公司2019年10月9日披露的《关于与内蒙古转型升级基金投资中心签署债转股相关协议的公告》(编号:(临)2019-081)。
2019年10月9日,金属公司已收到自治区基金划付的10亿元,剩余资金将陆续到账,公司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上市公司及金属公司的影响
目前,金属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增资后的金属公司股权结构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金属公司将严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到账资金进行处理。具体会计处理最终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