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津滨 证券代码:000897 编号: 2019-46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
通讯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通讯会议的通知,2019年10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名,11名董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联签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合作成立项目开发公司的议案》。详情见巨潮资讯网上《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合作成立项目开发公司的公告》。
二、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见巨潮资讯网上《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事前认可如下:此次向参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是为了对项目开发公司获取土地提供资金支持,属于公司发展主营业务的正常需要。提供财务资助的方式合理、担保措施有效。与参股公司的关联关系是公司为了加强对参股公司的管控,委派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而形成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没有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议案所列内容。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此次向参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是为了对项目开发公司获取土地提供资金支持,属于公司发展主营业务的正常需要。提供财务资助的方式合理、担保措施有效。与参股公司的关联关系是公司为了加强对参股公司的管控,委派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而形成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没有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的时候,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同意《关于向参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情见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0897 证券简称:*ST津滨 公告编号:2019-47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合作成立项目开发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为实现公司拓展开发项目的需要,进一步发展公司主营业务。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我公司、津滨发展)与天津于家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于家堡控股”)合作成立项目开发公司,其中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470万元,占合资公司股份49%。于家堡控股或其指定的子公司出资1530万元,占合资公司股份51%。
2、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2019 年10月8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通讯会议对《关于合作成立项目开发公司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 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通讯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46))。根据《公司章程》,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天津于家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水线路2号增1号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心231房间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杨世泰
5、注册资本:1343725.294700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
经核查,天津于家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
津滨发展拟出资额为1470万元,持股比例为49%。于家堡控股或其指定的子公司(简称于家堡方面)拟出资金额为1530万元,持股比例为51%。
于家堡控股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级平台企业,成立于2009年9月23日,截至目前注册资本134亿元,总资产超过1000亿元。全面负责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区域开发建设,助推中心商务片区打造京津冀企业总部聚集区、国家金融创新示范区、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标志区、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和滨海新区核心区战略目标的实现。
项目开发公司成立后,成为津滨发展的参股公司,不纳入津滨发展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合资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
2、拟成立项目开发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拟成立项目开发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范围为房地产开发。拟成立的公司名称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后共同报登记部门核准后确定。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和出资情况详见上文
(二)项目开发公司组织架构
1、项目开发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其中涉及项目开发公司的股权转让、增减注册资本、董监事选举、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对外借款、资产处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方可实施。
2、项目开发公司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于家堡控股方面委派3名董事,津滨发展委派2名董事。董事长由于家堡控股方面委派的董事担任。
3、项目开发公司不设监事会,设2名监事,由双方股东各委派1名人员担任。
4、项目开发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由津滨发展委派人员担任。于家堡方面可委派一名财务副总监。财务管理实行财务总监和财务副总监共同签字审批的管理模式。
(三)项目开发公司的资金安排
经双方协商,项目开发公司针对目标地块首期资金需求峰值不超过7.5亿元,由双方股东共同以股东借款方式为项目开发公司提供资金,由项目开发公司按照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按照实际的借款金额向双方支付资金使用成本。
原则上,双方应按持股比例为项目开发公司提供借款,若某一方股东暂无法足额提供借款,未足额提供借款一方应将持有项目开发公司的股权全部质押给另一方。
双方确认首期资金将专款用于支付目标地块拍地保证金以及若能成功摘牌后该地块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并均有权对资金实施监管。若未能成功摘牌目标地块,项目开发公司应将双方股东借款立即归还。后期开发资金可通过项目开发公司融资或股东追加投入方式筹措。
董事会将“关于向参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单独议案在本次董事会上一并审议。
(四)权益分配
如项目开发公司在偿还全部第三方借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股东借款、其他方式借款等)后仍有盈余收益的,根据项目开发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在不影响项目运营的情况下,按照双方股东在项目开发公司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五)合作终止
若项目开发公司存在以下情况,则合作终止:
1、项目开发公司所开发项目完结,双方股东决定不再继续获取新项目并对公司进行清算。
2、经双方股东协商同意,一方股东可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退出项目开发公司。
3、若项目开发公司自成立一年起未获取土地,则对项目开发公司进行清算。
五、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与于家堡控股合作成立项目开发参股子公司,是为了借助优势资源,通过合作方式拓展房地产主业开发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发展公司主营业务。同时,采取合作开发的目的在于降低投资风险,为公司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六、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和于家堡控股合作事宜目前处于达成合作意向,尚未正式签署合作协议阶段,存在不能最终实现合作的风险。公司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与合作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开始办理成立项目公司的手续。公司将按规定披露相关进展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通讯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0897 证券简称:*ST津滨 公告编号:2019-48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暨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我公司、津滨发展)拟与天津于家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于家堡控股”)合作成立项目开发公司,通过招拍挂等方式获取房地产项目并进行开发。为了对项目开发公司获取土地提供资金支持,公司拟对该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
经双方协商,项目开发公司针对目标地块首期资金需求峰值不超过7.5亿元,由双方股东共同以股东借款方式为项目开发公司提供资金,由项目开发公司按照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按照实际的借款金额向双方支付资金使用成本。原则上,双方应按持股比例为项目开发公司提供借款,若某一方股东暂无法足额提供借款,未足额提供借款一方应将持有项目开发公司的股权全部质押给另一方。双方确认首期资金将专款用于支付目标地块拍地保证金以及若能成功摘牌后该地块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并均有权对资金实施监管。若未能成功摘牌目标地块,项目开发公司应将双方股东借款立即归还。后期开发资金可通过项目开发公司融资或股东追加投入方式筹措。
2、关联关系说明及回避表决情况
出于对参股项目开发公司严格管控考虑,公司拟委派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该参股项目开发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行为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董事无须回避表决。
3、公司审议情况
2019年10月8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通讯会议对《关于向参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 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通讯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46)),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范围内全权决定并办理以上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通讯会议进行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介绍
本次接受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拟与于家堡控股合作成立的项目开发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其中公司持股49%,于家堡控股持股5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通讯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合作成立项目开发公司的议案》,该项目开发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已经启动办理。
三、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项目开发公司按照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按照实际的借款金额向双方支付资金使用成本。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授权范围内与参股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另行公告。
五、财务资助的目的、存在的风险、风险防范措施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向参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是为了对项目开发公司获取土地提供资金支持,属于公司发展主营业务的正常需要。经双方协商,由双方股东共同以股东借款方式为项目开发公司提供资金,由项目开发公司按照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按照实际的借款金额向双方支付资金使用成本。双方应按持股比例为项目开发公司提供借款,若某一方股东暂无法足额提供借款,未足额提供借款一方应将持有项目开发公司的股权全部质押给另一方。双方确认首期资金将专款用于支付目标地块拍地保证金以及若能成功摘牌后该地块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并均有权对资金实施监管。若未能成功摘牌目标地块,项目开发公司应将双方股东借款立即归还。
公司与参股项目公司关联关系是出于对参股项目开发公司严格管控考虑,公司拟委派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该参股项目开发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而形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行为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董事无须回避表决。
上述管控措施和书面约定有效降低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除本次财务资助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0万元,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公司年初至公告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互存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万元。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向参股项目开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借助合作方的优势资源,实现公司拓展开发项目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发展公司主营业务。同时,采取提供财务资助方式也是为了通过多种投资方式有效控制风险,方便更灵活地使用公司资金。参股公司的股东方资质信用良好,且约定了参股公司股权质押事项,同时对资金实施监管,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八、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事前认可如下:此次向参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是为了对项目开发公司获取土地提供资金支持,属于公司发展主营业务的正常需要。提供财务资助的方式合理、担保措施有效。与参股公司的关联关系是公司为了加强对参股公司的管控,委派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而形成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没有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议案所列内容。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此次向参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是为了对项目开发公司获取土地提供资金支持,属于公司发展主营业务的正常需要。提供财务资助的方式合理、担保措施有效。与参股公司的关联关系是公司为了加强对参股公司的管控,委派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而形成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没有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的时候,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同意《关于向参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通讯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文件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0897 公司简称:*ST津滨 公告编号:2019-49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9年10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0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23日-2019年10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23日15:00至2019年10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会议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会表决的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0月16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凡于2019年10月16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15号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审议事项具体如下:
(一)审议《关于向参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披露情况: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ltp.cninfo.com.cn)披露的《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通讯会议决议公告》、《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将对以上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特别强调事项: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9年10月16日下午收市时持有“*ST津滨”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9年10月16日下午收市时持有“*ST津滨”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须在2019年10月22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时间:2019年10月22日(9:00-17:00).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15号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20);邮编:300381;联系电话:022-66225289;联系传真:022-66223300;电子邮箱:liwenhui1221@163.com,联系人:罗晶女士、 李文辉女士。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请于召开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通讯会议决议。
附件1: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2: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9日
附件1: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97”,投票简称为“津滨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0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10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 2019年10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