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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9日,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州黄河”)收到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工贸”)通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章程》,2019年9月27日召开了新盛工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审议并讨论了其董事会提出的关于经营期限到期延长经营期限的解决方案:持有新盛工贸54.05%股份的6名自然人股东对该方案表示同意,持有新盛工贸45.95%股份的股东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昱成”)对该方案表示反对。现就本次会议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新盛工贸董事会于2019年9月12日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委托表决)代表新盛工贸100%股份。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审议、讨论情况
本次会议只有一项议题,就是审议、讨论新盛工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经营期限到期延长经营期限的解决方案。该方案的主要内容、审议表决结果及讨论情况如下:
1、建议全体股东搁置争议分歧,做出延长新盛工贸经营期限的决议;
新盛工贸是股权投资型企业,现控股4家公司、参股3家公司,涉及制造、物流、仓储、汽车销售和物业管理等多个产业,仅在直接控股公司就业的员工就超过千人,每年上缴各种税金近1亿元,新盛工贸及其控、参股公司目前经营均平稳有序,有利保障了各级股东及员工的权益。
如果新盛工贸经营期限不能延续,必将引发其控、参股公司以及其间接控股公司的一系列恶性连锁反应、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势必对间接控股的兰州黄河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造成重大不确定性影响,导致兰州黄河股价产生剧烈波动,严重损害兰州黄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新盛工贸董事会建议全体股东搁置争议分歧,做出延长新盛工贸经营期限的决议。
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54.05%的股份同意,湖南昱成股东代表投反对票,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5.95%。
根据表决结果形成了同意股东会做出延长公司经营期限的决议。
2、建议不同意延长经营期限的股东向新盛工贸提出回购其所持股份的申请,由新盛工贸回购股份核减股本;
经与会股东讨论后,新盛工贸法定代表人杨世江先生代表新盛工贸正式向湖南昱成提出回购湖南昱成所持新盛工贸所有股份核减股本的要约,湖南昱成明确表示不接受。
3、建议不同意延长经营期限的股东向同意延长经营期限的其他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经与会股东讨论后,除湖南昱成外的其他股东明确表示要维持新盛工贸的持续经营状态,并正式向湖南昱成发出了愿意收购湖南昱成所持新盛工贸所有股份的口头要约;湖南昱成表示新盛工贸其他股东收购股权的事项不是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
就本次会议的上述具体情况,形成了新盛工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和纪要等法律文件。
另据悉,新盛工贸和新盛工贸除湖南昱成以外的其他全部6名自然人股东,已于2019年9月29日下午通过电子和邮寄方式,分别正式向湖南昱成发出了《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权的要约函》和《关于受让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股权的要约函》。
鉴于持有新盛工贸半数以上股份的股东已明确表示将继续维持新盛工贸持续经营,且新盛工贸各方股东正在积极寻求延长经营期限的解决办法,故公司董事会认为,新盛工贸作为兰州黄河间接控股股东,其经营期限到期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造成影响,亦暂时不会对兰州黄河实际控制权带来不确定性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新盛工贸经营期限到期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正式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