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9月29日在本行总行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9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12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含电话方式)的董事12人。因相关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已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根据银保监会相关规定,姜俊平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不予表决。胡文明、商有光董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仲生主持,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细化投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有关事项的议案》。
1.同意按照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投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议案》及本行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就投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有关事宜对行长进行转授权的议案》继续推进金融租赁公司相关筹建工作;
2.拟投资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本行出资不低于人民币5.1亿元(含),持股比例不低于51%(含);
3.继续授权行长进行任何与投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相关的谈判,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决定投资金额、选择投资合作方、支付投资款项、聘请中介机构、确定相关投资协议及其他事宜。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投资尚需取得有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特此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