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19-054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16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19年9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景贤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7日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作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流可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本次补流资金款项到期后,公司应将其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
郑新芝 罗元清 潘 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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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7日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19-056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5〕2076号文《关于核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苏加旭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向上海瀚叶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和黄友荣2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3,187.7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05元,公司共募集资金41,6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042.2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557.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 (2015)第7-14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以下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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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9年8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8,805.57万元(包括使用900.00万元购买智能定期存款),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196.6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1,106.17万元,募集资金存款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90.49万元)。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鉴于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预计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处于闲置状态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后公司将按时将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能节约财务费用约100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银行借款,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4.在上述资金使用期限届满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及时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分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若募投项目建设加速,导致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留存的募集资金无法满足募投项目建设需求,则公司须将该部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以满足募投项目资金使用需求;
5.公司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关于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流可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本次补流资金款项到期后,公司应将其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本次补流资金款项到期后,公司应将其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永安林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永安林业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综上,广发证券对永安林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7日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19-055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16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19年9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林青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本次补流资金款项到期后,公司应将其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