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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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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19-153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9月20日分别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会议于2019年9月27日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

  4、会议由董事长赵一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10月30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9年9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5名激励对象6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27.3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19-154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洪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满足,监事会同意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19年9月27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6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授予27.3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19-158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预留授予日:2019年9月27日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65.00万股

  ●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27.30万份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9年9月27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的限售/等待期和解除限售/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2、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1)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度授出,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2)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度授出,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4、本激励计划预留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1)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18年度授出,则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2)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19年度授出,则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根据每个考核年度的净利润指标的完成程度,确定激励对象在各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假设每个考核年度的实际净利润增长率为X,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

  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①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度授出,则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则具体计算方法如下表所示:

  ■

  ②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度授出,则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0年两个会计年度,则具体计算方法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以上净利润增长率的计算需扣除商誉减值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系数×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A/B/C/D,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E,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根据每个考核年度的净利润指标的完成程度,确定激励对象在各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假设每个考核年度的实际净利润增长率为X,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

  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①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18年度授出,则行权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则具体计算方法如下表所示:

  ■

  ②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19年度授出,则行权考核年度为2019-2020年两个会计年度,则具体计算方法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以上净利润增长率的计算需扣除商誉减值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公司层面系数×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结果为A/B/C/D,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级结果为E,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由公司注销。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18年9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10月30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18年10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四)2019年6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19 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预留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19年9月27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65.00万股

  (三)预留授予人数:5人

  (四)预留授予价格:7.06元/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每股7.06元;

  (2)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每股6.83元。

  (五)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19年9月27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27.3万份

  (三)预留授予人数:1人

  (四)预留行权价格:14.12元/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4.12元;

  (2)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3.65元。

  (五)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年5月28日公司公告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截至2018 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122,9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3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经过调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由50万股调整为65万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1万份调整为27.30万份。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19年9月27日,该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预留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条件的规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19年9月27日,并同意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6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授予27.3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预留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19年9月27日,并同意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6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授予27.3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参与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

  九、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基于预留授予日当天标的股票的收盘价与预留授予价格的差价确定,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进行分期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则2019-2021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

  说明: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价格和预留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股票期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19年9月27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27.3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

  (1)标的股价:14.10元/股(预留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14.10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至每个行权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3)波动率分别为26.3000%、23.1980%(采用中小板综指最近一年、两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0678%、0.7455%(取公司最近一年、两年的平均股息率)

  2、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预留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预留授予日为 2019年9月27日,则 2019年-2021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测算见下表:

  ■

  说明: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日收盘价和预留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合计需摊销的费用预测见下表:

  ■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权激励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

  1、公司董事会就办理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获得董事会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第4号》、《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的确定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4号》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截至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4号》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日、授予/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19-161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10月10日(星期四)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9年9月25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下午15:00至2019年10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26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三区4号楼5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3、《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分别由公司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9年8月28日刊载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登记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9月30日(星期一)9:00-12:00,13: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三区4号楼5层。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景凤

  联系电话:010-83817800

  联系传真:010-52917676

  电子邮箱:htrl@huatongreli.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三区4号楼5层。

  邮政编码:100160

  5、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7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893”,投票简称为“华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

  投票说明:

  1、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做具体指示的或者对同一事项有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

  担。

  委托人签署(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署: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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