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9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临2019-043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42,457,167股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0月08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取得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1月4日核发了《关于核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高大鹏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号),核准广东榕泰向高大鹏、肖健等2名发行对象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北京森华易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广东榕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新增股份合计103,575,831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6年2月5日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完成变更登记至上述各认购对象名下,新增股份上市。认购对象新增股份数量及限售期情况如下:

  ■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变化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9年5月17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及减值测试的议案》、《关于拟回购并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票的议案》,由于标的公司股东高大鹏、肖健未能完成2018年度的业绩承诺,公司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分别向高大鹏、肖健回购股份699,903股、572,647股(合计回购1,272,550股),并予以注销,此次回购后高大鹏、肖健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在发行中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业绩补偿承诺

  1、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高大鹏、肖健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高大鹏、肖健承诺:森华易腾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实现的税后净利润应分别为不低于6,500万元、8,840万元、12,023万元(均含本数)。若无法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次交易,则盈利补偿期相应顺延。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次交易尚未完成,因此盈利补偿期为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交易对方对应承诺的净利润为8,840万元、12,023万元和15,244万元(均含本数)。上述净利润是指广东榕泰聘请的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盈利补偿期审定的森华易腾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

  2、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出具的上市公司2016年至2018年审计报告及《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鉴证报告》,森华易腾2016年至2018年实现的经正中珠江审计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与承诺盈利数的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森华易腾在2018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的盈利金额,累计实现净利润较承诺净利润少283.40万元,业绩承诺累计完成率为99.22%。

  3、业绩补偿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施了对业绩承诺方持有公司的1,272,550股股份的回购工作,并于2019年9月16日,收回了高大鹏和肖健应返回的现金股利。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注销了上述回购股份。

  (二)股份限售承诺

  高大鹏、肖健的股份锁定承诺: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因本次重组所取得的广东榕泰股份。为保障本人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股份补偿安排能够充分实现,上述12个月锁定期届满且森华易腾2015年至2017年各年度期末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下同)不低于相应年度的业绩承诺(即2015年度净利润6,500万元、2016年度净利润8,840万、2017年度净利润12,023万元)的,则本人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分期解除锁定,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含本数)之后累计解除锁定23%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不含本数)之后累计解除锁定56%,自发行结束之前起36个月(不含本数)之后累计解除锁定100%股份。

  如果森华易腾于业绩补偿期内上述任一年度期末实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业绩承诺的,则本人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计算确定的应补偿股份数量不得解除锁定,在上述可解除锁定股份总数减去应补偿股份数量后的剩余股份数量可解除锁定。”

  上述股份解锁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第一年解锁比例=6,500/(6,500+8,840+12,023)=23%

  第二年解锁比例=(6,500+8,840)/(6,500+8,840+12,023)=56%

  上述计算比例保留整数。

  鉴于各方未能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次交易,则本次交易盈利补偿期相应顺延至2018年,因此交易对方对应承诺的2016年-2018年净利润为8,840万元、12,023万元和15,244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重组协议,交易对方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按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分期解除锁定,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含本数)之后累计解除锁定24.48%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不含本数)之后累计解除锁定57.78%,自发行结束之前起36个月(不含本数)之后累计解除锁定100%股份。

  上述股份解锁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第一年解锁比例=8,840/(8,840+12,023+15,244)=24.48%

  第二年解锁比例=(8,840+12,023)/ (8,840+12,023+15,244)=57.78%

  上述计算比例保留两位小数。

  鉴于高大鹏、肖健完成了2016年度、2017年度业绩承诺,其累计持有的57.78%的股份均按规定已解除限售,且高大鹏、肖健已按照业绩承诺要求完成了2018年度业绩补偿,故其持有剩余股份的限售期已经届满。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0月08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及其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根据高大鹏、肖健本次重组获得的股份、股份补偿股份及已经流通上市股份情况,本次解除限售可流通上市股份数量如下:

  ■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就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广东榕泰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对广东榕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