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东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建工”)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南充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房产”)及被告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宇车城”,金宇车城是金宇房产的唯一股东)。就东莞建工与金宇房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原告提交的结算报告,其结算金额为201,767,806.46元,尚欠6000万元。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金宇房产支付原告工程款6000万元;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迟延支付工程款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以60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7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5月30日的利息1376.5万元);判决确认原告的工程款在拍卖所建工程中具有优先受偿权;判决金宇车城为金宇房产支付工程款及利率承担连带偿付责任;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金宇房产及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收到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东莞建工要求依法判令被告增加支付原告工程款1,014,004元及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今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
该案件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日、2019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79)、《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9-82)。
二、案件进展情况
金宇房产及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收到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详情如下:
1、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东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被告一):南充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被告二):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进展事由
申请人东莞建工于2019年6月28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金宇房产、金宇车城价值3000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向法院出具《财产保全保单保函》,为东莞建工的本次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3、法院裁定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裁定:查封金宇房产所有的价值3000万元房屋,查封期限三年。
三、诉讼判决情况
该诉讼已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已开庭,尚未判决。
四、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案未判决,公司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最终将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本次查封将影响公司资产的销售及抵押权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