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光胜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6)
二、备查文件
1、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19-069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尚需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
注:条款序号根据章程条款的增加进行了相应修改。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情况:
■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2019年9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9年9月)》。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经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个人简历的审查,我们认为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进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收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任何出发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
3、同意聘任刘晓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何恩东先生、田红女士、张建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刘克文先生为财务总监,邹玮女士为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118万,并同意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黄海燕、张海峰、谭洪涛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事前认可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黄海燕、张海峰、谭洪涛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
电话:+86 571 87901111 传真:+86 571 87901501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 TCYJS2019H1052号
致: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体育” 或“公司”)的委托,指派赵琰律师、竺艳律师参加莱茵体育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莱茵体育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莱茵体育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莱茵体育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莱茵体育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莱茵体育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9年9月10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2019年9月19日进行了提示性公告。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根据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现场部分召开的时间为2019 年 9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14 时整;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24 日-2019 年 9 月 25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9 月 2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24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9 月 25 日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现场部分的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0楼会议室。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
1、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蒋蔚炜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曾赴辽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刘晓亮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何恩东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选举郦琦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 选举丁士威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黄海燕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张海峰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谭洪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3.1 选举芮光胜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 选举徐劭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示性公告等公告中列明与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截止2019年9月18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经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股份总数616,000,5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7808%。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总数230,069,1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4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385,931,3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352%。
本所律师认为,莱茵体育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记名方式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单项议题进行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
根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蒋蔚炜先生、曾赴辽先生、刘晓亮先生、何恩东先生、郦琦女士、丁士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选举蒋蔚炜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15,763,139股。
表决结果:当选
1.2 选举曾赴辽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15,713,139股。
表决结果:当选
1.3选举刘晓亮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15,757,039股。
表决结果:当选
1.4选举何恩东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15,713,138股。
表决结果:当选
1.5 选举郦琦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15,713,138股。
表决结果:当选
1.6选举丁士威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15,713,138股。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黄海燕先生、张海峰先生、谭洪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 选举黄海燕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15,720,439股。
表决结果:当选
2.2选举张海峰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15,720,439股。
表决结果:当选
2.3选举谭洪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15,720,438股。
表决结果:当选
黄海燕先生、张海峰先生、谭洪涛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芮光胜先生、徐劭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选举芮光胜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615,720,438股。
表决结果:当选
3.2选举徐劭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615,720,439股。
表决结果:当选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莱茵体育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承办律师:赵 琰
签署:
承办律师:竺 艳
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