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25,423,727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4日收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79号《关于核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16年9月公司以2.95元/股价格分别向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方怀月、沈利红、崔中兴、刘首轼等共7家特定投资者发行711,864,405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16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登记托管手续,前述7名投资者所认购的711,864,405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2016年9月2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61,841,600元增加至1,773,706,005元,股份总额由1,061,841,600股增加至1,773,706,005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61,841,6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11,864,405股。
2、2019年5月15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以2018年末总股本1,773,706,005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转增532,111,802股,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已于2019年6月4日上市流通。本次转增后,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73,706,005元增加至人民币2,305,817,807元,股份总额由1,773,706,005股增加至2,305,817,807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由1,061,841,600股增加至1,380,394,08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711,864,405股增加至925,423,727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方怀月、沈利红、崔中兴、刘首轼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对该等限售股东违规担保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阅了本公司股东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信息披露文件、上述承诺期间内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等资料,对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可上市流通数量及可上市流通时间等事宜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本保荐机构对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25,423,727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7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
注:2019年6月,公司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八、上网公告附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