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为提高上市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经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环北”)借款人民币4亿元,借款期限为1年(自公司实际收到借款之日算起),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出借方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凤起路160号一楼
注册资本:4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庞伟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08月25日
经营范围:服务:小型车停车业务(详见《设置路外停车场登记证》);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实业,市场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投资管理(除证券、期货),经济信息咨询(除证券期货、商品中介);批发零售:丝绸、服装及面料、纺织品、鞋帽、日用百货、家用电器、五金、金属材料、装饰材料、建筑材料;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4亿元
2.借款期限:1年(自公司实际收到借款之日算起)
3.借款利率: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资金筹措,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加强对子公司的资金管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