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接到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通知,获悉盾安控股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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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盾安控股共持有本公司股份459,824,88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6.82%。本次股份质押之后,盾安控股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459,824,882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0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6.82%。
二、关于前次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质押的补充说明
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接到控股股东盾安控股及一致行动人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化工”)通知,获悉盾安控股及盾安化工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
本公司对上述事项及时进行了公告,公告内容详见2019年9月1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6)。
现对前次及本次股份质押作如下说明:
1、股东股份质押的补充情况说明
①公司控股股东盾安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盾安化工分别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出具过《不可撤销的承诺书》。根据该《不可撤销的承诺书》,盾安控股所持江南化工26,292万股股票及盾安化工所持江南化工10,000万股股票的处分权受到限制,未经信达公司同意,盾安控股及盾安化工不得单方面对上述股票行使任何的处分行为。
②上述《不可撤销的承诺书》是为信达公司相应债权的实现而作出的保障承诺,不属于股票质押或委托管理等情形,也不存在股票对应表决权被限制。盾安控股和盾安化工未曾将上述股票实际质押给信达公司,《不可撤销的承诺书》也没有将上述股票质押给信达公司的意思表示。
上述相关情况,本公司已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有关风险提示章节予以披露。
2、相关后续解决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盾安控股与信达公司及其他相关方尚未就上述两次股份质押相关的后续解决措施达成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与控股股东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均保持独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经与盾安控股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及前次股份质押均未取得信达公司书面同意函。盾安控股及盾安化工可能存在违反上述《不可撤销承诺书》的法律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