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9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19-066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比例达到1%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袁永刚先生、袁富根先生和袁永峰先生(以下合称“袁氏父子”)关于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袁永刚、袁富根分别于2019年8月15日至8月16日和2019年9月2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出售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814,1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88%。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累计权益变动情况

  袁氏父子自2018年8月8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至本公告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0,328,623股,累计减持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袁氏父子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除本次减持股份外,袁氏父子前次权益变动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8日、2019年6月19日和2019年6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1、2019-045、2019-046)。

  3、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本次股份减持后,袁氏父子持股比例合计为33.7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刚、袁永峰及袁富根承诺情况

  1、公司股票首发上市承诺:

  (1)关于发行人持股锁定期的承诺:本公司股东袁永刚、袁永峰、袁富根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承诺履行情况:该承诺自2010年4月9日始至2013年4月8日止,袁永刚、袁永峰及袁富根遵守上述承诺。

  (2)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袁永刚、袁永峰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袁永刚、袁永峰遵守上述承诺,该承诺持续具有约束力。

  2、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1)2012年度,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后,袁永峰、袁永刚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法定期限内,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窗口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减持等违规行为。

  承诺履行情况:该承诺自2012年8月28日始至2013年6月20日止,袁永峰、袁永刚及一致行动人遵守该承诺。

  (2)2013年度,在控股股东袁永峰与华泰证券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后承诺:在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待回购期间(12个月内)不转让或买卖东山精密股票。

  承诺履行情况:该承诺自2013年6月24日始至2014年6月24日止,袁永峰遵守上述承诺。

  3、公司资产重组承诺:

  重组期间不减持股份的承诺:本人承诺将不在本次重组事项复牌之日起至重组实施完毕的期间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本人无在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承诺履行情况:该承诺自2018年3月26日始至2018年7月26日止,袁永刚、袁永峰及袁富根遵守上述承诺。

  (二)除上述关于股份的承诺外,袁永刚、袁永峰和袁富根未作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袁永刚、袁富根的减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及累计权益变动后,袁氏父子持股比例合计为33.7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作为公司董事长,袁永刚本年度内进行的股份转让未超过其每年可转让股份额度。

  4、作为公司董事、总经理,袁永峰本年度内进行的股份转让未超过其每年可转让股份额度。

  5、本次股份减持行为按规定不存在需要事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6、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其股份质押的本金及利息。

  7、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袁氏父子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备查文件

  1、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袁永刚、袁富根关于股份大宗交易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