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19-071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223,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2%;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9月27日。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锦能源”)于2019年9月11日召开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6月12日,公司召开八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本计划及其摘要及本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18年6月23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6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8年8月30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程序,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18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股份上市日为2018年9月18日。
5、2019年6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6月27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33名激励对象860.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6月21日,授予价格为5.72元/股。
6、2019年9月11日,公司召开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223,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2%。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和24个月。第一次解除限售为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18年9月18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19年9月18日届满。
(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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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223,000股。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9月27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7,223,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2%。
3、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3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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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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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本公司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八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