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兴银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46,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6月9日成立。
鉴于目前基金市场需求的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自2019年9月27日起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更新法律文件中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具体安排如下:
一、调低基金费率方案
1、基金管理年费率由0.40%降至0.30%。
2、基金托管年费率由0.10%降至0.06%。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一)对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进行修订,原表述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为0.4%。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调整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为0.3%。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6%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基金合同“第二十五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的相关内容相应调整。
(二)对托管协议“十一、基金费用”章节进行修订,原表述为: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为0.4%。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调整为: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为0.3%。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以上修改内容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互联网网站上。
此次调低上述基金的相关费率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注意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调低基金管理费率与基金托管费率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敬请投资者参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2、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详情:
(1)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 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9月24日
兴银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2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9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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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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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凡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务必于权益登记日即2019年9月25日之前(含该日)办理变更手续,并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
(3)因本基金每日开放,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自2019年9月23日至2019年9月25日期间,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单一机构投资人累计500万元及以上的大额申购申请。
(4)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咨询详情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