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9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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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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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金额以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申购或转入的份额。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ongdefund.com)或拨打全国客户服务电话(4009-100-888)咨询相关事宜。
6)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等申请。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养老金客户费率优惠”的
客户适用范围及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向养老金客户提供专业的投资理财服务,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9年9月20日起,调整通过直销柜台申购本公司旗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养老金客户费率优惠”的养老金客户适用范围及申购费率优惠,具体安排如下:
一、 调整后的养老金客户适用范围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7、养老目标基金;
8、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适用范围,并按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
二、 适用基金范围及申购费率优惠调整
1、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旗下所管理并可于直销柜台申购的所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调整后申购费率优惠情况
上述养老金客户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基金时,如根据申购金额采取比例费率的,则适用申购费率调整为普通申购费率的10%;如单笔申购收取固定申购费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普通申购费率指非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具体请参见本公司旗下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三、 重要提示
1、对于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养老金客户的相关内容,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进行更新。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100-888
本公司网站:www.hongdefund.com
四、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