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旭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骏惠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石旭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骏惠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18年11月19日至2019年9月18日期间,因其个人资金需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129,582股,自2019年9月18日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达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后,下文中关于公司总股本的计算均为302,589,828股。)的5%,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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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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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是指2018年11月19日前所持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是指2019年9月18日后所持有股份。
2、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权益变动后石旭刚先生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了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