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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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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63                     证券简称:法拉电子                 编号: 2019-013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9月1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董事长严春光先生。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为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支付其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49.82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报酬40.28万元人民币,项目差旅费5.30万元人民币,共计95.40万元人民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审计委员会意见:

  (1)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由于公司国际业务量越来越大,收入越来越高,并且公司未来的发展主要是国内外新能源客户,选择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文化和公司相契合;

  (3)能够提供更加专业、高效、优质的审计服务;

  (4)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因原公司审计团队离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分审计团队加入安永,可以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5)性价比较高:安永作为国际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9年审计报酬95.40万元人民币,比参与竞标的另外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高出7.4万元人民币,但是能够给公司提供更加国际化、更加专业的服务。

  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安永为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支付其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49.82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报酬40.28万元人民币,项目差旅费5.30万元人民币,共计95.40万元人民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1)安永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2)公司聘任安永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公司战略发展,我们同意聘任安永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4)公司支付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49.82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报酬40.28万元人民币,项目差旅费5.30万元人民币,共计95.40万元人民币给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公允、合理,不影响财务审计的真实性和充分性。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时间:2019年10月10日上午9:00

  2、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新园路99号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3、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4、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2019年9月26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

  5、登记办法:

  (1)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2)社会法人股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与上述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4)通讯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新园路99号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592)0592-6208560

  邮编:361022 传真:(0592)6208555

  (5)登记时间:2019 年10月9日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00 至 3:00。

  (6)登记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新园路99号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7、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代表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63           证券简称:法拉电子          编号: 2019-014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提议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企业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台港澳投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51421390A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成立日期:2012年08月01日

  登记机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因公司原审计团队离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分审计团队加入安永,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聘任安永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9年9月1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2019年9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安永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2)公司聘任安永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公司战略发展,我们同意聘任安永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4)公司支付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49.82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报酬40.28万元人民币,项目差旅费5.30万元人民币,共计95.40万元人民币给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公允、合理,不影响财务审计的真实性和充分性。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63    证券简称:法拉电子    公告编号:2019-015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0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0月10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新园路99号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0月10日

  至2019年10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9年9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二)社会法人股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与上述第(一)、(二)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四)通讯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新园路99号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592-6208560邮编:361022 传真:0592-6208555

  (五)登记时间:2019年10月9日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00 至 3:00。(六)登记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新园路99号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六、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代表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18日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0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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