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众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19年9月19日起,本公司旗下的中金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C类份额(基金代码:005065)新增微众银行为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在微众银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上述基金的账户开户、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微众银行的有关规定。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webank.com
电话:400-999-8800
投资人也可通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或客服热线400-868-1166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在投资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9日
中金新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19年8月23日
报告公告日期:2019年9月19日
1 重要提示
中金新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516号文注册,于2017年2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307号批复准予延期募集,2017年3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超过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连续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截至2019年7月29日日终,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自2019年7月30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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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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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最后运作日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金新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9年7月2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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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止日2019年7月2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中金新安份额净值1.185元,基金份额额7,739,237.09份.
4清盘事项说明
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金新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于2015年7月6日证监许可 [2015] 1516号《关于准予中金新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金基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规则和《中金新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中金新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金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
本基金通过中金基金直销中心、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投证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共同发售,募集期为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27日。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金新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29日正式生效,合同生效日基金实收份额为412,253,948.92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该资金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中金新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金新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 、债券 (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 (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 、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 、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中金基金发布的《关于中金新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自2019年7月30日进入清算程序。中金基金和建设银行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对本基金进行终止清算,清算工作于2019年8月1日完成。中金新安基金的清算期间为自2019年7月30日(“清算起始日”) 开始至2019年8月1日(“清算结束日”)止期间。
4.2 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超过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连续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截至2019年7月29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3清算起始日
本基金于2019年7月30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期为2019年7月30日至2019年8月1日。
4.4 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清算情况
自2019年7月30日至2019年8月1日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清算费用
按照《中金新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2资产处置情况
(1)银行存款、备付金、保证金及应收款项资产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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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利息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本基金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2)金融资产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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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本基金清算期截止日(2019年8月1日)持有的全部股票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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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本基金于2019年7月17日对小熊电器(002959)进行询价,将于2019年8月16 日进行缴款。
5.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33,795,461.16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8月1日支付完毕。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费为人民币23,324.91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7月31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4,998.17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7月31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44,988.51,待剩余资产变现后与剩余资产变现产生交易费用一并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扣除。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人民币35,597.32元,其中应付赎回费1,117.74,款项已于2019年8月1日支付,其中预提信息披露费11,505.9元,预提审计费20,136.9元,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2,836.78,另136.9元审计费于2019年7月30日进行回冲,相关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扣除。
5.4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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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费用包括本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费用、回冲的审计费用及银行间账户费用。
5.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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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9年8月1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5,113,599.61元,其中截至8月1日剩余财产未包含于2019年8月16日缴款的小熊电器,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含小熊电器)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结束日次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归份额持有人所有。于清算划款日的应收利息余额、备付金、保证金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垫付资金及其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除清算划款产生的银行汇划费从基金资产中支付外,其他与本次清算相关产生的银行汇划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由于截止2019年8月1日的基金净资产中包含了备付金、保证金、应收利息、股票等,截止2019年8月1日股票持仓明细详见5.2章节注2,将在划付本次清算金额(含费用)后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后续清算,直至全部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5.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金新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中金新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中金新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