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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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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上接A20版)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上述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对外兼职的企业/单位与发行人之间均未发生往来或交易情形。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亲属关系情况如下:

  ■

  七、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戴宝林、刘清梅分别直接持有公司3,512.84万股股份,合计直接持有公司7,025.68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2.30%,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除此之外,戴宝林通过高好投资间接持有公司32.1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8%,通过龙玺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1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1%,上述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占总股本的31.44%;刘清梅通过高好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16.1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3%,通过龙玺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9.5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7%,上述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占总股本的32.35%,戴宝林、刘清梅之子戴聪棋直接持有公司135.9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1%。。戴宝林、刘清梅、戴聪棋上述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占总股本的65.00%,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2018年10月,戴宝林、刘清梅、戴聪棋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戴宝林、刘清梅、戴聪棋作为发行人股东/董事期间,在发行人今后的任何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按照三方事先共同协商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表决;若无法就表决意见协商一致的,刘清梅、戴聪棋承诺遵照戴宝林的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戴宝林,男,出生于1965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5058319650501****;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刘清梅,女,出生于1965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5058319650225****;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戴聪棋,男,出生于1989年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5058319891123****;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八、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

  ■

  2、利润表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39,435.18万元、67,675.59万元、104,264.30万元、131,987.39万元,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6月末分别较上年末增加28,240.41万元、36,588.71万元、27,723.09万元,增幅分别为71.61%、54.06%、26.59%,呈持续增长的趋势,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张,同时,股东权益性资本投入增加,使得公司总资产规模不断增加所致。

  公司所处行业为照明工程行业,主营业务为照明工程施工及与之相关的照明工程设计、研发、照明产品销售,为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照明工程施工业务在施工过程中较少使用大型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行业特点决定了公司流动资产占比较高、非流动资产占比较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规模、资产结构与公司业务增长和未来的发展战略相适应,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资产规模将继续扩大。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2,674.95万元、22,392.79万元、41,900.33万元、56,221.77万元,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6月末负债总额分别较上期末增长9,717.84万元、19,507.54万元、14,321.44万元,增幅分别为76.67%、87.12%、34.18%,逐年增长,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业务快速增长,经营性负债相应增加所致。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6月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12,674.09万元、22,286.66万元、41,776.20万元、55,810.30万元,占比分别为99.99%、99.53%、99.70%、99.27%。流动负债占比较高的主要原因如下:

  ①受所处行业的限制,公司需要垫付大量的前期资金,同时,公司款项回收时间较长,为更好的开展公司业务,公司需要通过银行债务融资渠道、开具票据支付货款等形式解决部分营运资金需求。

  ②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应付账款、应缴税费等短期负债项目的金额持续增加。

  (3)偿债能力分析

  ①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6月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虽整体呈略微下降趋势但仍维持在较高水平,一方面系公司近年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积累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公司分别于2016年、2017年进行了股权融资,分别获得股东现金投入12,546万元、10,300万元;另外,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回款质量较好,使得当年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提高,相应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高。

  ②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6月末,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2.32%、33.15%、40.54%、42.78%,资产负债率虽呈上升趋势但仍维持在较低水平;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1-6月,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1,955.01万元、10,021.63万元、20,407.67万元、15,902.89万元,报告期内呈快速增长的趋势;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686.56倍、6,713.06倍、3,932.13倍,公司偿付利息能力较强。由此,公司具备良好的长期偿债能力。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负债水平和负债结构合理,不存在对正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或有负债,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较小。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总体呈增长趋势,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承接的大型政府类照明工程项目大幅增加,其建设或投资主体为政府部门或其所属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其经营规模大、资产状况良好,相应的公司回款质量较好。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总体呈增长趋势,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承接的大型政府类照明工程项目大幅增加,其建设或投资主体为政府部门或其所属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市政项目的施工周期一般较短,相应的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较优。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资产结构较为合理,资产使用效果较好,管理能力较强,整体质量优良。

  2、盈利能力分析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28,084.50万元、48,575.77万元、92,191.52万元、59,058.92万元,2016-2018年度呈快速增长的趋势。其中2017年度、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较上年度增长20,491.27万元、43,615.75万元,增幅分别为72.96%、89.79%。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照明工程施工和设计业务,上述两项业务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9.82%、98.72%、99.41%、99.97%,具体分析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照明工程施工业务收入分别为26,630.86万元、46,868.73万元、89,861.02万元、57,827.69万元,2016-2018年度工程施工业务收入快速增长,符合照明工程行业的行业发展趋势。其中2017年度、2018年度的照明工程施工业务收入分别较上年度增长20,237.87万元、42,992.29万元,增幅分别为75.99%、91.73%。

  (1)照明工程施工业务

  公司照明工程施工业务细分为功能照明工程和景观照明工程,景观照明工程又可以细分为标志性/超高层建筑、文旅表演/艺术景观、城市空间照明三大类,景观照明工程业务收入分别为25,590.90万元、45,363.12万元、89,789.18万元、57,827.69万元,占照明工程施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6.09%、96.79%、99.92%、100.00%,为公司的主要工程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照明工程施工业务收入实现持续增长,主要是因为:

  ①照明工程行业市场规模巨大,且正以较快速度增长

  建筑业作为我国的支柱产业之一,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建筑业步入快速发展的阶段。2017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建市[2017]98号),进一步巩固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地位。照明工程行业作为建筑业的子行业,亦将以较快的速度高速发展。

  ②城镇化进程的提速带动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为照明工程施工行业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随着《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发布,新型城镇化将成为我国新一轮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新型城镇化是灯光亮化的城镇化,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居民对照明需求已从最初的“亮起来”升级到“美起来”,为景观照明行业提供了最原始驱动力。

  ③公司为“双甲”资质企业,具备设计、施工一体化能力

  公司为业内少数同时得我国照明工程行业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最高等级资质的“双甲”资质企业之一,能够为客户提供高品质、个性化的照明工程设计和施工服务,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增强公司竞争力;有利于更好地将设计理念和工程施工相结合,提升客户满意度,形成差异化服务。公司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能力是公司照明工程业务收入持续快速增强的重要推动力。

  ④报告期内,公司承接了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照明工程项目,有利于公司开拓更多的优质客户,实现公司业务收入的快速增长

  发行人专注于标志性/超高层建筑、文旅表演/艺术景观、城市空间照明等景观照明领域,并在各个领域均完成了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成功案例,已成为我国照明工程行业的领先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有利于公司开拓更多的优质客户,实现公司业务收入的快速增长。

  (2)照明工程设计业务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1-6月,公司照明工程设计业务收入分别为1,405.52万元、1,084.62万元、1,789.81万元、1,209.02万元,主要是公司主营业务为照明工程施工业务,单独承接的照明工程设计业务有所波动所致。

  3、资本性支出

  (1)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资本性支出。

  (2)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的投资外,公司无可预见的其他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相关内容。

  (四)公司股利分配情况

  1、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1)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

  公司股票全部为普通股,公司股利分配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政策,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的方式进行股利分配。

  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若公司当年进行利润分配,则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如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宜。

  (2)利润分配的顺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①弥补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

  ②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可以不再提取;

  ③提取任意公积金;

  ④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可以将公积金转增为股本,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报告期内公司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2016年4月20日,豪尔赛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对以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豪尔赛有限向两名股东戴宝林和刘清梅按股权比例分配股利人民币3,500万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上述利润分配事宜已实施完毕,且已为本次股利分配的两名自然人股东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3、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后的利润分配顺序及政策为: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①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对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②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③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且超过3,000万元;

  C.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④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⑤现金分红比例: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投入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提高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

  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①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②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③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④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⑤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⑥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

  ⑦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A.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B.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C.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D.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E.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并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该次股东大会应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次会议决议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3,759.00万股,募集资金按轻重缓急全部用于补充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建设LED照明研发和测试中心、远程智能监控系统和展示中心、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项目。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情况及资金使用计划

  单位:万元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研发能力,保持并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

  单位:万元

  ■

  二、专户存储安排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确保资金安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草案)》,明确规定公司上市后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用银行账户集中管理,并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草案)》主要内容如下: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开立专户事宜应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监督的三方协议;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用银行账户资料。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草案)》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市场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可行性发生变化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三、实际募集资金量与投资需求出现差异时的安排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将通过公司自筹资金予以解决;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投资进度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照明工程施工及与之相关的照明工程设计、研发、照明产品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服务未发生重大变化。照明工程施工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照明工程施工业务具有资金密集型的特点,因此对企业营运资金的需求较大,同时,工程企业具有结算周期长、资金周转速度相对较慢等特点。在投标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时一般需缴纳履约保证金、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进度需支付供应商款项和工程周转金、工程完工后需保留一定数额的质保金,公司在承揽大型照明工程时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保障。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承接的大型工程项目数量越来越多,需要的资金量也越来越大,目前公司主要依靠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的方式解决发展经营所需的资金,资金短缺已经成为限制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盈利水平进一步提高的瓶颈之一。为此,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之一是补充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

  照明工程行业研发和创新涉及电学、光学、美学、建筑学、计算机学等学科,技术领域的创新性及相关技术的集成应用能力是保证企业研发水平先进性、持续性的必要条件,因此,行业内企业需要具备较强的综合研发能力。LED照明研发和测试中心项目通过引进设计、研发和测试人才、采购设计软硬件设施和研发设备,组建具有专业特色的高水平、高效率的研发和测试中心,以助于提升公司照明工程设计能力,以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研发设计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优质服务能力。

  随着豪尔赛在照明工程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承接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越来越大,同时在施项目亦越来越多。“远程智能监控系统和展示中心”通过采用图像处理、模式识别和计算机视觉技术,通过在控制系统中增加智能视频分析模块,借助计算机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过滤掉视频中画面无用的或干扰信息、自动识别不同建筑物物体的光源节点,分析抽取该建筑物视频中关键有用信息,快速准确的定位在施和完工的项目,判断监控画面中的异常情况,并以最快和最佳的方式发出警报或触发其它动作并在展示中心展示,从而有效地掌控和跟踪各项目的工程进度、检查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统一协调公司在施工项目的人员和资源安排,从而保证公司施工项目按期、按质完工和交付使用以及各完工项目的智能控制。

  (下转A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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