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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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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19-092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将持股3%以上股东提交的临时提案提请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9月12日,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资源”或“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宁波沅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6.42%股份,以下简称“宁波沅熙”)送达的《关于提请增加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及相关附件,临时提案中包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补选余雄平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两项议案,提议公司董事会将该临时提案增加至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进行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期公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19]10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条款的通知》(深证上[2019]245号),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案人提议修改公司章程以适应现用的监管政策及监管要求。

  议案二、《关于提请补选余雄平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捷资源2019年9月3日发布的《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中捷资源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王端先生已递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中捷资源公司董事职务。经提案人的认真审核,提案人提议补选余雄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2019年9月12日,公司董事会向宁波沅熙通过邮件发送了《关于宁波沅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请增加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回复》,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且持有时间一年以上的股东,如推派代表进入董事会的,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并提交有关材料。”

  鉴于上述情况,临时提案中“议案二、《关于提请补选余雄平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内容已不满足《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中对于股东提名董事的时间规定,即距离2019年9月25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已不足二十日,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临时提案不宜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后续宁波沅熙认为仍有必要提交的,建议其对该提案修正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再行提交。

  三、其他说明

  截至2019年9月14日,公司董事会尚未收到宁波沅熙修正后的临时提案,故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不变,详情参见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9月9日、9月1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85)、《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公告编号:2019-091)。

  四、备查文件

  1、《关于提请增加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及相关附件

  2、《关于宁波沅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请增加2019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回复》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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