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9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五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田舒斌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总监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郭奔胜先生、独立董事刘海涛先生、吴振华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武斌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杨庆兵先生、副总裁陈宇先生、财务总监任劼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刘加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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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丘汝、彭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