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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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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9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新宇汽车”)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于2019年1月5日与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龙马环卫”)就2019年度向龙马环卫销售汽车相关零部件等签署了预计总价为9,713.66万元的《购销合同》及相关附件,截止2019年8月底已发生交易金额为4,550.2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汤新华于2019年9月11日起担任龙马环卫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该日起,龙马环卫为公司关联人,前述《购销合同》项下本年度继续发生的交易(预计约5,163.46万元)将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注册地址:龙岩经济开发区;

  (3)法定代表人:张桂丰;

  (4)注册资本:29,689.6955万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669280235M;

  (6)经营范围:专用车辆、环卫设备及配件的制造和销售等。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合并报表财务数据(来源于其公告)

  金额:万元

  ■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按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买方(甲方):龙马环卫

  卖方(乙方):新宇汽车

  1、合同预估总价为9,713.66万元(含税),具体以买方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采购并确认的《采购订单》为准进行结算。

  2、订货:买方订货时,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直接交付等方式向卖方发送《采购订单》,卖方一经收到《采购订单》即产生法律效力。卖方收到需方订单应在二个工作日内盖章回传。卖方如不能满足买方需求时,应在接到订单二个工作日内告知买方,否则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产品质量标准:按《质量协议》、《技术协议》执行。

  4、交货地点及费用:卖方负责将货物按汽车零担的方式送达买方仓库(或买方指定地点),费用由卖方负责。特殊情况采用其他方式运输时,费用经双方协商确定后生效。

  5、交货方式:无论采取何种运输方式卖方货物发给买方时,必须开具《送货清单》或《随货同行单》,同时卖方必须在送货清单上注明采购订单编码及零部件存货编码,并在发货前传真通知买方,买方凭单查验数量并签收。

  6、货物验收:货物由买方品管部组织到货检验,合格品入库。检出不合格的、或在装配调试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无条件退还卖方。

  7、结算方式:卖方按买方已验收合格且已入库的产品数量对账确认,对账期间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对账日为每月26日至28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若对账数量与送货单签收数量不符,则以买方实际签收的送货单的数量为准,卖方将对账单核对并盖章确认后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等结算依据。买方在收到卖方货物和发票确认无误后60天内办理货款。

  8、其他约定条款。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因公司独立董事兼任龙马环卫独立董事而使得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宇汽车与龙马环卫原日常经营业务在性质上转变为关联交易,其属于新宇汽车日常经营过程中正常合理的商业交易行为,不会因为构成关联交易造成重大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公平的市场化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本次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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