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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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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诉讼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9-075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诉讼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已受理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约2,171.442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案号为(2019)苏01民初2373号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具体信息如下:

  (一)起诉各方当事人名称:

  1、原告: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华夏人寿”)

  2、被告: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高科”或“公司”)

  (二)审理机构: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审理机构所在地:南京

  (四)受理时间:2019年09月06日

  二、原告请求事实、理由

  公司于2016年7月公开发行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6宏图高科MTN001”,债券代码:101659043.IB,期限3年,票面利率5%,起息日为2016年7月22日,兑付日为2019年7月22日。华夏人寿于2018年1月11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购买券面金额为2,000万元的该项债券,并持有至今。截至到期兑付日终,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兑付本息。华夏人寿认为被告逾期未兑付债券本息已经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原告申请事项

  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向原告兑付债券本金2,000万元,以及按5%年利率支付利息人民币100万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71.442万元;

  3、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起诉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起诉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9-076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工作已经完成,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内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4,997.335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15,825.835万元,股份总数由114,997.335万股变更为115,825.835万股。

  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选举并聘任廖帆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廖帆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鄢克亚变更为廖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4,997.335万元整变更为115,825.835万元整,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9-077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73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你公司从行业经营、财务数据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半年报披露,因3C 业务板块营业收入出现下降,门店关闭较多,造成部分3C 库存商品滞销,公司对3C 类库存计提2.5 亿元存货跌价准备,2019 年上半年关闭门店242 家。公司2018 年年报披露,2018 年全年关闭门店205 家,但对3C 类库存仅计提862 万元减值,且称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具体过程和步骤;(2)2018 年在关闭门店数量较多的情况下,公司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本次因关闭门店大额计提,请说明公司前期对减值迹象判断的合理性,前后是否具有一致性;(3)结合上述情形,说明公司前期存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本期集中计提减值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半年报披露,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46.6 亿元,前五名预付对象合计13.3 亿元,占比28.54%。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前十名供应商名称、与公司及股东的关联关系、预付金额及同比变动、拟采购商品名称、账龄、采购合同的最新履行情况;(2)结合上述情形,说明公司在对3C 存货计提大额减值的情况下,是否仍大量购买3C 产品,并说明其合理性。

  3.半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子公司北京匡时国际被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起诉,要求其偿还短期借款5500 万元,董国强夫妇承担连带责任。判决执行结果为,在京东商城司法拍卖成交5502.2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司法拍卖的标的物;(2)该诉讼对上市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4.半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往来款及其他”项目为4.4 亿元,上年同期额为14.6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往来款及其他”项目的业务背景,说明本期付款金额大幅下降的原因;(2)主要付款对象、与公司或股东的关系、付款金额及同比变动。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9 年9 月12 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 年9 月21 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将尽快对《问询函》所述相关情况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声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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