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广告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9月1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资本    公告编号:2019-059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形。

  ●本次减持后,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致投资”)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资本”)于2019年3月9日披露了《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9),远致投资拟减持其持有的国投资本股份不超过84,542,594股(不超过国投资本总股本的2%)。

  国投资本于2019年9月11日收到远致投资书面通知,远致投资于2019年7月23日至2019年9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国投资本股份41,368,595股,减持比例0.98%,持股比例由原5.98%变动为4.9999991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6楼C1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4楼

  法定代表人:陈志升

  注册资本:996,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4187170P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期限:2007年06月22日至2057年06月22日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对投资及其相关的资产提供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远致投资持有国投资本股份252,725,044股,占国投资本总股本的5.98%。

  远致投资在2019年7月23日至2019年9月11日之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国投资本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1,368,595股,累计减持股票情况如下:

  ■

  上述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国投资本股份211,356,449股,占国投资本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9912%。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远致投资,上述权益变动情况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资本    公告编号:2019-060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投资本

  股票代码:600061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6楼C1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4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9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6楼C1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4楼

  法定代表人:陈志升

  注册资本:996,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4187170P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期限:2007年06月22日至2057年06月22日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对投资及其相关的资产提供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联系电话:0755-83669375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

  ■

  注1:远致富海管理的远致富海珠宝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致富海珠宝产业”)为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于2019年6月26日发布减持公告,拟计划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863,49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6%),目前仍处于减持期间。

  注2:远致富海管理的深圳远致富海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5.15%股份。

  注3:远致富海管理的深圳远致富海电子信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6.44%股份。

  注4:远致富海管理的深圳远致富海九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14%股份。

  注5:远致富海管理的深圳远致富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5.03%股份。

  注6:远致投资持有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75%股权,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合计26.08%股份。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国投资本股份211,356,4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912%。

  公司于2019年3月8日披露了《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9),远致投资计划在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2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4,542,594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41,368,595股。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减持国投资本股票的计划。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远致投资持有国投资本股份252,725,044股,占国投资本总股本的5.98%。

  二、权益变动的具体方式

  远致投资在2019年7月23日至2019年9月11日之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国投资本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1,368,595股,累计减持股票情况如下:

  ■

  上述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国投资本股份211,356,449股,占国投资本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991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远致投资持有国投资本的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除上述对国投资本股份交易外,远致投资不存在买卖国投资本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披露事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和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