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1 证券简称:科华控股 公告编号:2019-031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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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原“上海斐君钽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工商变更为“共青城斐君钽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共青城斐君钽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斐君钽晟”或“信息披露义务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6,996,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4%。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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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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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斐君钽晟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详见同日公告披露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6日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华控股
股票代码:603161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斐君钽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一九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的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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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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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原“上海斐君钽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工商变更为“共青城斐君钽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及持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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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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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未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已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而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8月1日披露了股份减持计划公告,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在www.sse.com.cn网站上披露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完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人在未来12个月内拟继续减持公司股份,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斐君钽晟持有公司6,996,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4%。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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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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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斐君钽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也不存在质押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票减持外,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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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斐君钽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黄宏彬
日期:年月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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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义务披露人:共青城斐君钽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黄宏彬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