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19-070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2019年9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会议方式于2019年9月12日上午10:00在上海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艾迪女士主持会议,公司三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公司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控股公司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哈工”)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并购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同时将浙江哈工持有的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弗机电”)60%股权质押给上海农商银行,上述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浙江哈工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哈工我耀”)持有其60%股权,海宁市译联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译联机器人”)、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半导体投资”)分别持有浙江哈工20%股权。浙江哈工作为三方收购瑞弗机电的平台,本次的并购贷款的用途仅用于上市公司收购瑞弗机电对应部分的股权所需支付的转让款,而译联机器人及泛半导体投资作为浙江哈工的财务投资人,其收购款项由其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译联机器人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周佳益先生,泛半导体投资为国有控股公司。译联机器人、泛半导体投资及自然人周佳益先生均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12个月内担保额度总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被担保人浙江哈工2018年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73.9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具体内容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控股公司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奥特博格汽车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特博格”)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拟为上海奥特博格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12个月内担保额度总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被担保人上海奥特博格2018年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74.4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具体内容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19-071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公司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95,386.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08.63%。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智能”或“公司”、“上市公司”)拟为控股公司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哈工”)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并购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同时将浙江哈工持有的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弗机电”)60%股权质押给上海农商银行。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于2019年9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由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12个月内担保额度总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被担保人浙江哈工2018年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73.9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隆兴路118号内主办公楼2223室
法定代表人:乔徽
注册资本:56,6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8月13日
经营范围:工业机器人、汽车焊接夹具、模具和通用机械设备的设计、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关系:浙江哈工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哈工我耀”)持有其60%股权,海宁市译联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译联机器人”)、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半导体投资”)分别持有浙江哈工20%股权。浙江哈工作为三方收购瑞弗机电的平台,本次的并购贷款的用途仅用于上市公司收购瑞弗机电对应部分的股权所需支付的转让款,而译联机器人及泛半导体投资作为浙江哈工的财务投资人其收购款项由其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
译联机器人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周佳益先生,泛半导体投资为国有控股公司。译联机器人、泛半导体投资及自然人周佳益先生均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3、主要财务指标:
浙江哈工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4、根据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zxgk.court.gov.cn/shixin)公示信息,被担保方浙江哈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
担保方式:最高额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帮助公司控股公司浙江哈工获得并购贷款,浙江哈工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持有其60%股权,译联机器人、泛半导体投资分别持有浙江哈工20%股权,浙江哈工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浙江哈工作为三方收购瑞弗机电的平台,本次的并购贷款的用途仅用于上市公司收购瑞弗机电对应部分的股权所需支付的转让款,而译联机器人及泛半导体投资作为浙江哈工的财务投资人其收购款项由其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译联机器人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周佳益先生,泛半导体投资为国有控股公司。译联机器人、泛半导体投资及自然人周佳益先生均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决定同意本次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浙江哈工提供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哈工为公司控股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公司控股公司浙江哈工及瑞弗机电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浙江哈工作为三方收购瑞弗机电的平台,本次的并购贷款的用途仅用于上市公司收购瑞弗机电对应部分的股权所需支付的转让款,而译联机器人及泛半导体投资作为浙江哈工的财务投资人其收购款项由其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不存在上市公司为浙江哈工其他股东收购款项提供担保的情况。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95,386.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08.63%。截至本通知发出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19-07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03,386.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13.08%。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智能”或“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奥特博格汽车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特博格”)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拟为上海奥特博格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于2019年9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由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12个月内担保额度总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被担保人上海奥特博格2018年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74.4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奥特博格汽车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351号2号楼3层西侧
法定代表人:李昊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5月27日
经营范围:汽车工程技术及汽车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工业机器人技术开发,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的开发、设计、销售,系统集成,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关系:上海奥特博格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主要财务指标:
上海奥特博格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4、根据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zxgk.court.gov.cn/shixin)公示信息,被担保方上海奥特博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奥特博格汽车工程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担保方式:最高额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奥特博格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上海奥特博格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决定同意本次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奥特博格提供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奥特博格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奥特博格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奥特博格提供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03,386.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13.08%。截至本通知发出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19-073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19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2019年9月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19年9月24日(星期二)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69)。
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公司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9月1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哲方”)提交的《关于增加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议函》,无锡哲方从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议将《关于公司为控股公司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临时提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9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哲方持有本公司股份114,078,3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0%,公司董事会认为无锡哲方符合提出临时提案人的主体资格。无锡哲方本次提交临时提案的程序和提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无锡哲方提交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表决。
除增加上述提案外,《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其他事项不变,也不影响其他议案的审议,现将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9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23日下午15:00~2019年9月24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19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9月19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召开地点:上海中航泊悦酒店(上海虹桥机场2号航站楼出发层2号门)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会议提案名称:
■
2、提案披露情况:
提案1.00-3.00已经2019年9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提案4.00、5.00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向召集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该临时提案业已经2019年9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临时提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9年9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提案1.00至提案5.00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a)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参加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请进行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当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19年9月23日(星期一)9:00-17:00;2019年9月24日(星期二)9:00-14: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D栋8楼808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六、注意事项
1、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1921326 021-61921328
传真:021-65336669-8029
联系人:王妍、计雪凡
联系邮箱:ylkgdsb@163.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D栋8楼808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无锡哲方提交的《关于增加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议函》;
6、附件: 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二、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1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84,投票简称:哈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9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23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受委托人
□ 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特别说明事项: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也未明确受委托人是否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则本公司认同该委托人同意受委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2、如欲投票表决同意该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该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该议案,请在“弃权”栏 内填上“√”。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法人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至 2019 年 月 日前有效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