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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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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19-103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期核心人员
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14日、2017年10月10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并于2018年8月29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实施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18年9月10日通过二级市场完成第二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购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15日、2017年10月11日、2018年8月30日以及2018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第二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锁定期于2019年9月10日届满,且公司第二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锁定期届满后6个月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第二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截止2018年9月10日,公司第二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累计购买公司股票合计23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2018年9月10日)的0.01058%(占本公告日总股本的0.00854%),成交总金额为1,569,618元,成交均价6.674元/股。(注:以上成交总金额、成交均价均不包括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第二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锁定期自2018年9月11日至2019年9月10日。

  参加本公司第二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人员为公司6名高管,分别为董事长、总经理王恕慧,副总经理黄强(已离职),副总经理苏亮瑜,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工董事吴勇高,首席风险官陈同合,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蒙小兵。

  二、第二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人员持股计划方案》相关规定,每一期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由持有人提出申请,由管理委员会或公司(如需)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提出申请,在计划持有人缴纳相关税费后,将股票归属至计划持有人个人账户。

  三、第二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1.本持股计划的有效期为6年,持股计划在有效期内共分6期实施,每期存续期为“当期标的股票的锁定期+0.5年”,自公司发布完成标的股票购买登记过户的公告之日起计算。最后一期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终止。

  2.在本计划实施周期内,管理委员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可拟订及调整公司本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经持有人会议与董事会审议后方可实施,如涉及持股计划的变更,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终止实施本计划:

  (一) 公司申请破产、清算、解散;

  (二) 继续实施本计划将导致与国家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相冲突;

  (三) 公司出现严重经营困难,经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计划;

  (四) 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发生其他重大事项,经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计划;

  (五) 继续实施本计划将导致持股计划总体持股比例或单个持有人累计所获股份权益比例超过法规限制,经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计划;

  (六)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本计划。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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