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9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云密城A幢3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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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建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Richard Gorsuch先生、独立董事胡志刚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徐媛媛女士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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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继续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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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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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铭、冯曼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认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竞天公诚(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