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2 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公告编号:2019-051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9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大厦四楼会议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琳女士因公出差,未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大会由董事黄炜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1人,董事黄炜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余董事因事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郑毅钊先生、职工监事李文聪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余监事因事请假;
3、 董事会秘书邹卫东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章程》修正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中炬高新核心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制度》(修正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项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获得2/3以上股东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金丰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宁、翁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炬高新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金丰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72 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公告编号:2019-050
债券代码:122318 债券简称:14中炬01
债券代码:122349 债券简称:14中炬02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9月20日
●债券停牌日:2019年9月23日
●本息兑付日:2019年9月23日
●债券摘牌日:2019年9月23日
由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9月23日发行的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9月23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9月23日至2019年9月22日期间的利息和兑付本期债券的本金(简称“本次本息兑付”)。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 证券简称及代码:14中炬01,代码122318
3、发行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5亿元,期限5年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735】号文件批准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6.20%,在该品种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4年9月23日至2019年9月22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23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根据《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20%。每手“14中炬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62元(含税),兑付本金为1,000元,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1,062.00元(含税)。
三、 本次本息计息期限、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 计息期限:2018年9月23日至2019年9月22日
2、 债权登记日:2019年9月20日
3、 债券停牌日:2019年9月23日
4、 本息兑付日:2019年9月23日
5、 债券摘牌日:2019年9月23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9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中炬01”持有人。
五、本次本息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在本年度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及本次兑付的本金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机构。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琳
联系人:邹卫东
联系电话:0760-85596818
邮政编码:528437
互联网地址:http://www.jonjee.com
2、主承销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层、22层
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联系人:彭雯
联系电话:0755-82520746
邮政编码:51802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