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9-085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9月9日以通讯传真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汉源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源四环”)因业务发展需要,拟用部分机器设备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成都工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工投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具体金额以双方签订的实际融资租赁合同为准,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租赁期内,汉源四环以回租的方式继续使用相关机器设备,同时按照约定向成都工投租赁支付租金和费用,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所做出的融资行为,本次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公司整体利益的实现。董事会同意上述融资租赁以及担保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0日
股票代码:600711 股票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9-086
债券代码:122472 债券简称:15盛屯债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9月23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9月24日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发行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9月24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9月24日至2019年9月23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5盛屯债(122472)。
3、发行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202号文核准。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为7.00%,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赎回或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起息日:2015年9月24日。
10、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9月24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兑付登记日:2020年9月24日之前的第6个工作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
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2、兑付日:2020年9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但若发行人行使赎回权,或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则其赎回/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9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还本付息的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若发行人在第3年末行使赎回权,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利息在兑付日2018年9月24日后5个工作日内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2018年9月24日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在2019年联合信用跟踪评级,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维持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维持为AA级。
15、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面向合格投资者)》,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7.00%。每手“15盛屯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70.00元(含税)。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及兑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9月23日。
2、债券付息日:2019年9月2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9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盛屯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33层
联系人:卢乐乐
联系电话:0592-5891697
邮政编码:361001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联系人:陈衣达
联系电话:010-88366060-8789
邮政编码:51803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安弘扬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9-087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及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汉源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源四环”)因业务发展需要,拟用部分机器设备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成都工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工投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具体金额以双方签订的实际融资租赁合同为准,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租赁期内,汉源四环以回租的方式继续使用相关机器设备,同时按照约定向成都工投租赁支付租金和费用,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36个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工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二段29号1栋22层1号
注册资本:75,359.26万元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9日
法定代表人:马宏毅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及其他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与融资租赁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凭相关许可证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成都工投租赁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被担保人(承租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汉源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汉源县万里乡建坪村三组
注册资本:27,756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7月28日
法定代表人:胡建
经营范围:铅锌技术研发、推广、应用;矿产品购销;锌锗系列产品冶炼、深加工、销售;新能源材料、电子材料研发、生产、销售;有色金属、稀贵金属冶炼、销售;锌锗原料伴生金属及废渣综合回收、加工、销售;锌焙砂加工、销售;硫酸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四川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环锌锗”)持有100%股权,四环锌锗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汉源四环总资产108,404 万元,净资产38,072万元,总负债70,332 万元(其中银行借款2,000 万元,流动负债66,085万元),营业收入175,076万元,净利润9,719万元
截止2019年6月30日,汉源四环总资产129,075万元,净资产45,769万元,总负债83,306万元(其中银行借款12,000万元,流动负债80,240万元),营业收入129,247万元,净利润8,221万元。
四、交易方案主要内容
承租人:汉源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
出租人:成都工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租赁物:汉源四环部分机器设备
2、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具体金额以双方实际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为准。
3、租赁期限:36个月
4、租金支付:租赁期内分12期支付
5、主要内容:
在出租方首次支付回租物品转让价款时,回租物品所有权即转移至出租方,在承租人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办理完成租赁物所有权转移手续之前,全部租赁物的所有权始终属于出租人,除出租人外的其他任何人无权处置租赁物。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三项权利,承租人行使上述权利不得损害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
租赁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保证金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进行交易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汉源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成都工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保证范围:本次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当承担的全部租金、名义货价、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公司整体利益的实现。汉源四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同意本次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89,802.67万元,其中上市公司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174,872.67 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14,930.00万元,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02%。公司对外担保均无逾期。
八、备查文件目录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