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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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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19-085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06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8),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志聪先生、李炳兴先生、陆杏珍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3,437,5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77%。三人拟自计划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550,530股(占公司总股本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2019年09月09日,公司收到李志聪先生、李炳兴先生、陆杏珍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实施进展的告知函》,获悉陆杏珍女士于2019年07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98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6%;李志聪先生于2019年07月11日、2019年07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2,08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1%,于2019年09月04日、2019年09月05日、2019年09月0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5,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志聪先生、李炳兴先生、陆杏珍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过半。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已减持股份数量在公司公告的预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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