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9,511,809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9月1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38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128号”文批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丰山集团”或“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000,000股,并于2018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总股本为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总股本为80,000,000股。
本次上市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21名,分别为江苏高投创新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高投科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苏高投宁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3名法人股东以及陈亚峰、单永祥、吴汉存、缪永国、王晋阳、顾海亚、顾翠月、陈亚东、许建军、王波、陈新建、陈建、王凤斌、杨玉亮、杨玉福、房春荣、沈菜平、王洪雷共18名自然人股东。现锁定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数量共19,511,8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9%,将于2019年9月17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8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0,000,000股。上述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总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1、江苏高投创新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高投科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苏高投宁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3名法人股东以及与关联方合并持股5%以上的顾翠月、陈亚东2名自然人股东
上述股东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丰山集团股份承诺:
(1)自丰山集团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丰山集团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丰山集团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丰山集团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本人自丰山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拟长期持有丰山集团股票。自本企业所持丰山集团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存在对所持丰山集团股份进行减持的可能性。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丰山集团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本企业/本人与本企业/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
2、与关联方合并持股5%以上且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亚峰
陈亚峰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丰山集团股份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公司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自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存在对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减持的可能性。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本人与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
3、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永祥、吴汉存2名自然人股东
上述股东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公司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承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担任公司监事的缪永国、王晋阳2名自然人股东
上述股东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顾海亚、许建军、王波、陈新建、陈建、王凤斌、杨玉亮、杨玉福、房春荣、沈菜平、王洪雷11名自然人股东
上述股东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丰山集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9,511,809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9月17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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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的“本次上市流通数量”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表格中“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存在差异的原因为:陈亚峰、单永祥、吴汉存系公司董事兼高管以及缪永国、王晋阳系公司监事,根据相关规定及其限售股上市流通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故核查意见中“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将董监高需要进行自律管理的股份予以扣除。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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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