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97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9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力帆中心28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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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牟 刚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1人,董事尹索微、陈雪松、李明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宋浩蓉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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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辞职及增补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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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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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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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提交大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3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牟刚、尹明善、陈巧凤、陈雪松、王延辉、汤晓东、谭冲以及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人员,上述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数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中。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龙漪翰、杨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98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 年度)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8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并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另有10名激励对象的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全部解锁条件,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达到回购注销条件。根据《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度)(草案)》及相关法律规定,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上述9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合计)560.7万股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本次股票回购价格:首次授予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33元/股,预留部分授予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87元/股。其中,回购8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01.4万股,回购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全部解锁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59.3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313,757,579元减少为1,308,150,579元。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2)。
2019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上述回购注销议案。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19年9月10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投资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19年9月10日至2019年10月2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3:00-17:30
3、联 系 人:左恒懿
4、联系电话:023-61663050
5、传真号码:023-65213175
6、邮政编码:400707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