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9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涛路28号亚士创能一楼六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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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长李金钟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一致推举,由董事王永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1人;董事长李金钟先生、董事李甜甜女士、独立董事钱世政先生、陈臻先生、沈红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永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除陈越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现场外,其他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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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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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后通过;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后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顾峰、田无忌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