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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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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73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1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73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9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73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徐振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资格审查通过,同意聘任徐振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公司财务总监闫俊华女士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徐振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将徐振华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等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通过审核,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徐振华先生联系方式如下(简历附后):

  办公电话:010-84427227

  传真:010-84427222

  电子信箱:xuzhenhua@nfc-china.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南楼

  邮编:100029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北京中色建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渤海银行北京分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子公司北京中色建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色机电”)向渤海银行北京分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中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作为中色机电的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14.49%的反担保,中色机电以自有资产为剩余85.51%部分提供反担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项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中色机电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73次会议决议签字盖章件。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0日

  董事会秘书徐振华简历:

  徐振华,男,1981年8月生,山东人,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人事部、企划部、投资部干部,投资部项目开发处副处长、投资管理处副处长,投资管理部投资管理处处长,办公厅(党委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文秘处处长。现任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振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2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中色机电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中色建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最高担保额3,000万元人民币;截止公告日,公司为其累计担保数额589.05万元人民币。

  ●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无

  ●是否有反担保:是

  ●是否关联交易:否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渤海银行北京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协议》,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色建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色机电)在渤海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担保。

  2019年9月9日,中色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7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北京中色建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渤海银行北京分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子公司中色机电向渤海银行北京分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中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色国贸)作为中色机电的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14.49%的反担保,中色机电以自有资产为剩余85.51%部分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色机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中色机电85.51%的股权。中色机电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中色建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南楼1012

  法定代表人:刘同升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08月

  经营范围:自营及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经营对消贸易和转口贸易;购销成套机电设备、非标准件、金属材料等;技术开发和咨询、招标代理等。

  中色机电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最高额保证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金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有不同的到期日,则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根据不同的到期日分别计算。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持有中色机电85.51%的股份,为促进中色机电的发展,公司为其向渤海银行北京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担保,有利于中色机电的生产经营,中色机电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公司本次担保的风险在公司控制范围之内。

  中色国贸持有中色机电14.49%的股份,中色国贸与公司签署了《反担保协议》,按其持股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中色机电以自有资产为剩余85.51%部分提供反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属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行为,目的是支持子公司的发展,本次担保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没有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8月31日,公司不包括本次担保的对外担保累计数量128,206.64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8年末净资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为522,989.91万元人民币)的24.51%。上述128,206.64万元人民币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73次会议决议;

  2、《最高额保证协议》;

  3、《反担保协议》。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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