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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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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842 股票简称:翔鹭钨业 公告编号:2019-062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74 号)文核准,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301,922,3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720,2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0,202,1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于2019年8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于2019年8月2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 G1801586005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需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统称为:“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的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相关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截至2019年8月26日):

  (1)、银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账户名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银行账号:699072138265

  银行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中段

  金额(人民币):14,442.23万元

  用途:年产800t特种超硬合金智能化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银行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账户名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银行账号:631338723

  银行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17号华景广场2楼

  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用途:年产600万支精密特种硬质合金切削工具智能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3)、银行名称: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账户名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银行账号:802880100046846

  银行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28号一层部分及二至三层

  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用途:年产600万支精密特种硬质合金切削工具智能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公司和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公司应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广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对公司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4、公司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昱民、林义炳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的专户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广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8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监管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监管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

  9、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广发证券督导期结束(2020年12月31日)后失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开户银行、广发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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